反垄断在行动 保护公平竞争

小编:渔具批发发布日期:2021-04-16浏览量:477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对阿里巴巴公司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对该互联网公司滥用中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对阿里巴巴公司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对该互联网公司滥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营业额4%的罚款,计人民币182.28亿元。这一罚款是中国反垄断执法中的最高纪录,远远超过了2015年高通受到的60.88亿元处罚,其可能也是中国各类企业遭受的最大金额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佳宇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阿里巴巴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的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自去年年底以来,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成为一个热点问题。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该指南的正式版本。2020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1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了《反垄断法》修订和“司法反垄断”内容。

张佳宇介绍说,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对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其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处以罚款116.86万元。食派士利用其在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与所有合作餐厅商户签订含有“排他性送餐权条款”规定的合作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独家送餐权计划”等形式,要求合作餐厅商户立即停止与其他竞争对手平台合作,否则从食派士平台下架该商户。

“食派士锁定了相关市场内大量合作餐厅商户资源,严重削弱了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损害了平台内商户和消费者利益,其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非常明显。”张佳宇表示,而通常情况下,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与线下零售商业服务存在区别,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构成一个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从网络市场来看,排除、限制了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力和竞争潜力,同时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并阻碍了资源优化配置,限制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最终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就构成了“二选一”行为。

“从处理这些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对这些企业提出了要求:首先,对照《反垄断法》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检视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其次,依法申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不得违法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最后,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张佳宇表示。

面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垄断执法调查,企业应正确予以配合和应对。张佳宇建议,互联网企业应当更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内部反垄断合规,针对垄断行为建立自上而下的风控体系,以便降低合规风险,树立合规优势,在行业不断变化的竞争中占得先机。

国瓴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汉伟对相关企业提示说:“一旦遭遇调查,针对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案件,经营者可以依法申请宽大处理。经营者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可通过主动报告反垄断执法部门未掌握的、对启动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如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涉及商品范围、达成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协议的具体实施等情况,并持续配合反垄断执法部门直至调查终结的方式,申请适用宽大政策。就垄断协议以外的反垄断执法案件,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经营者可在被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过程中,在反垄断执法部门掌握足够认定违法行为的证据之前,通过书面承诺在反垄断执法部门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影响的方式,提出中止调查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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