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银行发展需要高质量监管

小编:人参果树苗批发发布日期:2021-06-04浏览量:473
核心提示:5月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国际货币研究所、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数字金融开放研

5月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国际货币研究所、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数字金融开放研究尖峰计划联合承办的《开放银行全球监管报告》发布会暨大金融思想沙龙第163期会议以线上直播的方式举行。

开放银行是商业银行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经客户授权利用开放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即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技术实现与第三方(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垂直行业企业)之间数据共享,即将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能力以及金融数据开放和共享给第三方,从而给用户提供更易触达、更易使用、体验更佳的一整套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根据本次发布的《开放银行全球监管报告》,全球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纳或正在采纳开放银行模式。截至2020年12月,英国共有294个受监管的供应商,包括金融科技公司处于“开放银行”生态系统中,API调用量从2018年的6680万次增加到2020年的近60亿次。

报告认为,随着5G时代的到来,开放银行将拥有更多的应用场景和发展空间,也会吸引更多的中小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参与进来,共同推动开放银行进入更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未来,更广泛的开放生态体系通过“账户层—中间层—生态层”的通力配合,有望给用户带来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体验。

然而,开放银行的发展在当前也面临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各参与方良莠不齐,有些机构可能存在能力较弱、风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开放数据可能带来数据泄露或滥用风险。参与方和业务的多样性可能带来技术标准的缺乏。各主体对开放内容及范围需达成共识。因此,开放银行实现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具备高质量的监管体系。”该报告称。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金融科技研究所所长王国刚表示,在开放银行发展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信息安全问题。一方面,数据加密确实能够解决一部分的或在一定场景下的信息安全问题,但要实现长久安全不止于此。另一方面,如何使用信息,信息泄露是谁的责任,后果应由谁承担?如何权衡信息安全性、隐秘性和数据开发?这些问题在金融服务、技术和法律上都值得进一步讨论。

王国刚说,开放银行并不是法人银行,而是银行各项业务中的一种业务状态。在世界范围内,银行开放刚刚起步,在账户信息、支付和交易等业务上的拓展尚待时日,因此,需要进一步予以跟踪和观察。

从发展角度看,互联网、金融科技推动商业银行拓展了一些新的业务模式,开发了一些新的金融产品,但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基本理念。在中国,老年人无论从人口数量还是财富上看,都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因此从普惠金融角度看,开发银行应关注老年人的金融需求,提高技术的简捷程度,简化操作流程,扩展金融普惠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认为,开放银行是大势所趋。这种“势”的本质是在数据时代,数据和能力在跨机构、跨领域的开放和共享在金融领域的体现。这种开放必然带来原有业务的重新细化和再分工、再组织。在这种背景下,业务与机构不再完全对应,而是被切分成可以进行社会化分工合作的多个环节。银企关系在重新整合,传统的边界正在模糊,行业形态也在重新组织。

陈道富强调,开放银行的核心是数据共享,其中存在三个主体。一是信息主体,二是银行和其他数据控制者,三是数据的价值挖掘和实现主体。实现三个主体间的平衡,既要保护信息主体的隐私,同时也要保护数据收集主体的数据安全和必要的利益,最后也要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实现的这种主动性。这三者的良好结合,对于数据共享来说至关重要。

陈道富指出,政府在开放银行体系建设与推进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即将到来的数字时代,哪个国家能够更好地平衡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数据价值挖掘三者的关系,能够更好地提供这套治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就能够在数字时代里获得战略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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