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于2009年1月1日实施,2015年11月中新启动升级谈判,2018年11月12日双方签署升级成果《关于升级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升级议定书已于2019年10月16日生效,其中涉及的原产地规则调整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加坡为自由港,出口至新加坡的大部分产品关税为零。对于我国的出口产品而言,主要是出口的原产酒类产品可以享受关税优惠,中新自贸协定的实施以享惠进口为主。中新自贸协定实施起至2019年11月底,我国累计享惠进口1187.3亿元人民币。税款减让104.2亿元人民币,签证金额16.1亿美元,累计签发中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3.7万份。
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辛告诉记者,中新自贸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更新,有助于促进双方深化有关领域务实合作,不断增进两国企业和人民福祉。
陈辛介绍说,升级后的原产地规则对“原产货物”定义进行了升级。升级前定义是“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升级后为“完全获得产品”、“原产材料生产产品”和“非原产材料生产产品”。
具体体现为以下4 项原产地标准:P标准,与升级前一致,“完全获得产品”一般用于初级产品,如水果、鱼类、初级矿产品等。PE标准为升级版新增标准。“原产材料生产”指完全在一方或双方内仅由原产材料生产的产品,或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均获得原产资格。一般用于工业品及加工制成品,如塑料制品、纺织制品等。RVC标准与升级前一致,适用于在中国大陆生产的,含有中新双方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原产材料的产品,且区域价值成分比例不得少于 40%。PSR标准适用于含有非原产材料且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石化产品为中新自贸协定主要享惠产品,根据双方需求,升级版PSR标准主要修订部分石化产品原产地规则,主要是对 42个6位税号的石化产品在RVC标准基础上,增加税则改变标准和化学反应标准,原产地规则的适用更加灵活。
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联网已于去年2月上线运行,双方实时传输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中国—东盟自贸区中新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以及经新加坡中转的未再加工证明电子数据。实现原产地电子联网后,企业可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证书电子单证等,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和通关无纸化。
据了解,企业可依据《海关〈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和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升级版相关规定,向贸促会申领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