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口企业足不出户即可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事实性证明

小编:行业资讯发布日期:2020-02-02浏览量:553
核心提示: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全国各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全国各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此次疫情对部分企业货物生产及物流运输等环节造成较大影响,可能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履行,企业或因订单的延迟及无法完成被外商索赔。

为减免违约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授权,四川省贸促会可在一定范围内出具与不可抗力事件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若我市企业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义务的,我会可协助企业向省贸促会申请办理相关事实性证明,同舟共济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申办不可抗力事件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所需资料待中国贸促会统一发布后另行通知。具体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

028-68908182 68909185(四川省贸促会);

028-38284148(眉山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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