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即出口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将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海关将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如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据了解,普惠制关税优惠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是在最惠国关税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以致免税的一种特惠关税。“欧亚经济联盟普惠制关税的宗旨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免除或降低出口到欧亚经济联盟市场的产品关税。由于我国不再属于世界银行标准认定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因此欧亚经济联盟取消了原本对中国的普惠制待遇。除中国外,还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也不再享有相应的关税待遇,而是需要建立协定,以达成其他合作的方式重新构建贸易往来标准。”智达跨境风险合规委员会委员戴子军向记者介绍说,欧亚经济联盟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该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如果企业出口目的地为以上国家,且出口货物在《享受欧亚经济联盟普惠制关税优惠的商品清单》范围内,则不再享受原有的免除25%进口关税的优惠。
“取消优惠关税意味着关税台阶增高,本次调整普惠制关税,鱼类水产品、肉禽副食品、奶制品、蔬菜、经济作物、粮食作物、木材、家具、丝绸布料、装饰品等商品类别都会受到影响。”戴子军称,这将给我国很多产业出口造成冲击,从而降低我国相关产品在欧亚经济联盟市场上的价格优势,减弱竞争力。企业需要先排查自己的商品是否在清单范围内,如果落入,就要对这些商品进行成本核算,及时改变市场规划方向。从长远来看,如果欧亚经济联盟市场阻力增大,则需要重新进行生产基地和出口市场的布局,以适应新的关税政策。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国际贸易地位的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宣布对中国普惠制“毕业”。例如自2015年起,欧盟就不再对中国货物给予普惠制关税优惠;自2019年4月起,日本也停止对中国货物的普惠制优惠。同时,中国也先后与新西兰、瑞士、澳大利亚等原普惠制给惠国建立了双边自贸协定。
不再享受欧亚经济联盟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后,中国相关商品将恢复适用欧亚经济联盟最惠国税率。届时,输入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这些企业可以提前熟悉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申报要求,与客户做好解释沟通工作,保证证书种类变更平稳过渡。”戴子军说。
同时,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出口企业应积极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树立品牌竞争意识,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开拓国外新市场时,应关注RCEP自贸协定,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打造竞争新优势。考虑出口至与中国签署各项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以享受关税优惠政策。有条件的企业可到海外投资建厂,充分利用第三国的成本优势和关税优惠待遇,借船出海,扩大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