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贸促开出全市首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小编:行业资讯发布日期:2020-02-05浏览量:505
核心提示:2月4日,金华市贸促会将全市首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通过快递邮寄给金华一家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之前为

2月4日,金华市贸促会将全市首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通过快递邮寄给金华一家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之前为欧洲一家贸易商定制了9.5万套刀具组套。因受疫情影响,已无法如期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对企业来说,如果不能及时提供无法履行合同原因的合法证明,不仅要承担价值38万美元的直接损失,商誉受到的影响更是不可估量。为此,该企业紧急向金华市贸促会求助,希望金华市贸促会能为其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提供证明,与客户协商降低损失。金华市贸促会接到该企业的线上申请后,特事特办,仅用半个小时就出具了证明书。

  金华市贸促会早在1月底就发出通知,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外贸企业可能出现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情况,企业可因此向金华市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以降低后期被买家索赔的风险,减少或挽回损失。

   “我们建议企业全面梳理和评估手上的订单,对可能延迟交付的订单,及时与买家沟通,说明相关情况,争取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补充协议、重签合同等,与买家协商延长交货期。”金华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贾翰介绍,对于受疫情影响确定无法履约的订单,建议及时与买家协商解除合同,或者申办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挽回损失。

   据了解,“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是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普遍认可。

  申办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证明,企业需要提供四份佐证材料:一是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二是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三是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四是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为最大限度减少办证大厅人员流动数量、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金华市贸促会开发了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通过“不见面办公”,帮助企业线上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企业也可下载“贸促行”APP,或微信扫码关注,随时查询办理动态。


文章链接:https://zq.61ziyuan.cn/news/show-1636.html
文章来源:www.480520.com    
 
 
更多>同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