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百果园水果店,可谓家喻户晓,说不定明天你家楼下就会新开一家。这个水果连锁品牌遍布国内80多个城市,全国门店超4000家。
百果园品牌,属于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但还有一个百果园品牌,属于海南一家东方祥麟苹果基地有限公司。
2018年3月,海南东方祥麟苹果基地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了深圳百果园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百果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9103万元。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维持。
原告:海南东方祥麟公司
海南东方祥麟公司成立于1996年,于1999年6月1日申请了第1466895号第31类“百果园”商标,核定使用在“鲜水果、甘蔗、新鲜蔬菜”等商品上,2000年10月28日获准注册。在海南知名度高。
被告:深圳百果园公司
深圳百果园公司始于1997年,正式成立于2002年,同年6月,申请了多件“百果园”商标,包括被称为“万能商标”的第35类,用于广告宣传等服务。而后,深圳百果园公司又陆续在其他类别对“百果园”商标进行了申请和保护。
海南公司50万买“教训”
从申请注册时间来看,海南东方祥麟公司早于深圳百果园公司,也是因此,原告认为被告使用“百果园”商标销售鲜水果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索赔9100万余元。
但是,深圳百果园公司使用“百果园”商标用在水果门店招牌、自媒体、小程序、饿了么、支付宝等,属于第35类服务商标,这与其注册35类商标提供的服务相符。相反,海南东方祥麟公司不仅有种植加工,还有授权门店零售,已经超过其商标规定的31类了。
另外,二者分别从事产品链的前端和后端,分工不同,加上商标本身也有所区别,因此二者注册的商标并不构成相似。最终,法院一审驳回海南东方祥麟公司的上诉,诉讼费用496950元由海南东方祥麟公司支付。
海南东方祥麟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海南东方祥麟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海南东方祥麟公司输就输在了35类商标上,其只注册了31类商标,用在新鲜水果上是合理合法的;而深圳百果园公司的35类商标,用在门面招牌、广告宣传等方面也是合理合法的,无法判定商标侵权。
35类商标的重要性
商标根据商品和服务共分为为45类,其中1-34类属于商品类商标,35-45属于服务类商标,而第35类商标刚好落在这两者中间位置,隶属服务性商标。其包括9大近似群组及上百个下属小项内容,它近乎可以覆盖所有行业,如电商平台、互联网企业、连锁加盟、商超便利店、商业服务、咨询公司、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传统企业等。
但是现实中,很多传统企业认为,自己是主营生产制造的企业,只要注册了产品类别相应的商标就可以进行宣传推广了,而第35类是服务商标,根本没有必要注册,有这种想法存在的企业,实际上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对于第35类商标,有人就说“一日不注,后悔终生”。第35类商标是一件“万能商标”,虽然说的有点过,但是对企业来说真的非常重要。
就百果园来说,同样拥有“百果园”商标,同样是卖水果,但是类别不一样,就可以作为不同的商标主题。作为31类商标的拥有者的“海南百果园”,只有在产品上使用商标的权利,而作为35类的商标所有权人的“深圳百果园”,却可以在开店时便可当作店招来使用。
一般来说,企业的商标的保护都要涉及多类别或全类别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商业模式和经营范围。通俗地讲,就是公司开展什么业务,靠什么盈利。明确好经营范围后,再根据所确定的经营范围去45个商标分类中寻找相关联的类别进行注册。
在市场经济竞争压力大的时代,拥有知识产权相当于拥有一把利剑,注册得当、完整的商标类别就可以在市场生存中获得良好发展。无论是大品牌,还是小企业,都一定要持续观望整个市场,及时对新出现的各个品牌做研究,避免商标被人抢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