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我国法治环境不断改善的历史。”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汉民日前在出席全球中央法务区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法律论坛时说,中国改革开放历经了四个重要的历史阶段,法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1978年到1986年是中国在国际事务发展中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中国必须通过立法来保障改革开放,包括八二宪法在内,涉外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规章的出台对中国营商环境的改善做了最有力的奠基,对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涉外经济的发展、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这一阶段,我国第一部仲裁法问世,并相继加入纽约公约等一系列重要国际公约,中央法务区的建设也由此起步。
第二个重要历史阶段是1986年7月至2001年12月,这15年零5个月是中国复关入世的阶段。为了融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法律制度,我国“废改留立”中央层级的法律规章2300部、地方性规定19万部,掀起了一场法治革命。修改调整出台一系列遵照国际规则行使的法规,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等,为中国入世谈判提供了重要的说服力。中国复关入世的努力在今天得到了最好的回报。中国入世20年来,我国经济总量从2001年的10.9万亿元人民币发展到2020年的101.6万亿元人民币,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从2001年的5098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46463亿美元。中国入世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影响了世界,其中我国复关入世阶段的法治革命起到了关键作用。
第三个重要历史阶段是2013年后以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的利器,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阶段。2013年,美国相继开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谈判来钳制、遏制中国发展。为了突破美国等西方大国遏制,我国必须进行法治改革。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试验区破土而出。在法治改革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有三点做法值得肯定。第一,上海自贸试验区在运行10个月后,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和准绳,予以颁布与实施,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辐射的经验,成为全国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重要参照。第二,首创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的管理。七年间负面清单从190项降为30项,并推广至中国所有自贸试验区。第三,行政规章作重大调整,审批事项逐年减少。2013年至2014年,国务院先后废止了59项行政审批的规定。
第四个重要历史阶段是自2018年至今。在这一阶段,我国在法治改革和营商环境改善上所做的努力,超越了以往的任何一个历史时段。我国先后颁布了集中国法学界60余年努力的民法典,设立了外商投资法、生效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束了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并正式宣布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近日,在我国的推动下,人口、经济总量、贸易额各占全球1/3的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宣布将在明年诞生。
“在这个基础上,中央法务区的建设应当最鲜明地表现出我国改善法治环境的努力、坚决与世界接轨的决心。”周汉民最后总结说,习近平主席指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高度概括了中国营商环境优化的历史。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向上的法律努力,不仅体现在国内立法的努力,更体现在积极加入、坚定推动国际条约和公约之中。我国应当努力建设好中央法务区,在这里展现中国营商环境的重大变化,形成以点带面、连线成片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