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生命之氧,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近日,《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引起各界人士对营商环境的探讨。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特别是部分地方主动对标国际先进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
《意见》旨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
“营商环境本身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是市场主体企业的最切实感受。”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合作研究部主任刘英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从近年来我国企业开办数量逆势增长,疫情期间中国经济实现难得的正增长等都能看出,我国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及措施,可以说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记者注意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等于2020年年初开始实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显效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配套措施的完善,我国企业活力显著增强,市场主体数量实现逆势增长。
《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信息变更、银行开户等便利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排查和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向本报记者表示,“透明”是指政府一系列监管措施的透明,其中,良好的法治环境是重要的保障。好的营商环境是为企业提供更开放的市场环境,给更多的企业同等的入场机会,消除企业资产规模等歧视,为企业提供公平、均等的公共服务,提高市场竞争水平,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经济建设中来。
除了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也让不少企业尝到甜头。近年来,我国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多报合一”,统一年报时间,优化数据交互流程,便捷年报填报,减轻了企业负担。对此,《意见》中提及,要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债权人等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跨境贸易便利化被再提
跨境贸易便利化是世界银行关注的十大营商环境指标之一。围绕此问题,《意见》指出,要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
有关专家向记者介绍,目前我国所实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范畴,源于上海自贸试验区试行的“一口受理”模式。当时“一口受理”适用于在自贸试验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内外资企业,受理的材料包括办理外资备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其受理审批流程与“单一窗口”相似。但是目前,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例,升级后的3.0版“单一窗口”能支撑的业务,已从口岸监管、贸易监管,更多地向贸易服务延伸。
《意见》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还提及,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推进区域通关便利化协作,探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记者观察到,近年来,东亚国家和地区为推动经济增长,很多都纷纷采取了出口导向型政策,通过外资外商引入,建立出口加工区,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与完善产业链。我国在与东亚的国际贸易中涉及大量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如果能够在东亚地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将能更好发挥我国在出口为导向的制造业领域的优势,进一步盘活东亚贸易市场。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中心主任、中国贸促会专委会委员张建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或将缓解疫情对供应链冲击。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贸易便利化相关举措,对于稳外贸、稳外资意义重大。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致力于国际区域合作,尤其是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同时,受疫情影响,我们也面临稳外贸和稳外资的需求,现在我们推出的这些改革创新措施,对于应对当前的挑战和推动经贸更好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