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将正式生效

小编:行业资讯发布日期:2020-02-10浏览量:517
核心提示:日前,美国财政部代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正式发布了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的条例,并将于2月13

日前,美国财政部代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正式发布了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的条例,并将于2月13日生效。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8年8月,特朗普总统就已签署通过了FIRRMA法案,以求扩大CFIUS对外国投资的审查范围并修改审查程序。经过漫长的试行及征求意见过程,条例的正式版本于今年年初出炉。条例分为两个单独的条例,第一个条例涉及常规投资,第二个条例涉及房地产交易。

据外国媒体报道称,该法案的设立主要出于担心中国利益集团收购美国公司可能威胁到国家安全。

智达跨境风险合规委员会委员戴子军告诉记者,条例扩大了CFIUS对外国投资的审查范围。尤其在关键技术方面,为了适应不断变化和出现的技术,CFIUS条例的正式版本没有列明关键技术的完整清单,而是根据商务部的出口管制技术清单来定义关键技术的范围。被包含的关键技术包括美国军需品清单(USML),商业管制清单(CCL)上的某些项目以及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识别和管制的新兴与基础技术等。

戴子军介绍说,同时条例也将2018年关键技术试点计划中提到的27个敏感行业作为附录列出,具体清单可见“美国财政部:27类关键技术限制中国投资”。如果一项交易导致一家从事敏感行业,且生产、设计、测试、加工、制造或开发关键技术的美国企业受外国投资者的控制,或外国投资者以非被动、非控股少数股权形式投资于此类美国企业,交易方必须向CFIUS提交申报文件。

记者获悉,条例还规定,涉及以下外国投资时,交易方在交易时需提交强制性声明,并附上交易信息:交易涉及“关键技术”;外国投资者在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业务上持有重大权益,而外国政府持有该外国投资者重大权益。

此外,美国选择了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英国作为“例外国家”,即这些国家的投资者在美国的投资将不属于管辖投资。

“此条款其实是美国出于对这三个国家政府的信任,希望达成一个由美国政府和该国政府的双向合作以确保该国的投资者在美国的投资不会涉及任何美国国家安全问题。美国将针对例外国家设置一些政府层面的监管要求,CFIUS将在接下来的时间具体细化这些要求并给予例外国家两年的宽限期。根据美国财政部的指示,美国在将来可能会扩大例外国家的范围以使更多国家的投资者受益。”戴子军表示,而对于未来希望在美国投资的中国投资者,需持续关注美国关于外国投资强制申报范围法规的变化,以避免未进行申报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文章链接:https://zq.61ziyuan.cn/news/show-1780.html
文章来源:www.480520.com    
 
 
更多>同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