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界“不良影响”话题度越来越多,因不良影响半路夭折的商标也不在少数。“不良影响”条款作为商标法规定的“绝对禁止”条款之一,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那么,如何判断标识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通常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个是商标名称本身的含义,要符合当下社会道德文化的要求;
二个是不能实际损害公众认知;
三个是不能主观恶意;
四个是不能损害约定俗成的文化民俗。
商标是产品跨入市场的敲门砖,要在市场中站稳脚跟,首先要注册商标。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市场主体为了在竞争者中独树一帜、脱颖而出,往往倾向于选择能够彰显个性、标新立异的标识作为商标。但一味追求个性、博公众眼球,效果可能适得其反。一旦触碰公共秩序和良善风俗底线,就会遭遇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尴尬境遇。
很多人看过作者天下霸唱的小说《鬼吹灯》,然而围绕这个知名IP却出现了很多知识产权纠纷。“鬼吹灯”能否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相关案件。认为,“鬼吹灯”属于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词汇,使用在上述商品或服务上,易使人产生与封建迷信有关的联想,从而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不良影响”条款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鬼吹灯”标识无法经使用取得知名度而获准注册。
被拦在商标注册门外的不止“鬼吹灯”,有时因不规范使用汉字或成语也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在“小蹄大作”商标案中,法官指出,“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是不规范使用我国成语,这种标识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对我国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不应核准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三庭法官张剑说,常见涉“不良影响”条款的案件可划分为五类:
其一是标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如“该活!”;
其二是标识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如“战备粮”;
其三是标识有经济上的不良影响,如“美金系列”;
其四是标识有文化上的不良影响,如“百衣百顺”;
其五是标识有宗教、民族方面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