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企业如何利用法律武器,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非常重要。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云燕对此表示,新冠疫情的爆发,提醒企业应在国际交易合同中选择有利的适用法律。
记者了解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2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提出应“充分尊重当事人依法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时,应立足于请求权基础的识别、冲突规范和连接点的确定,充分说明确定准据法的理由,加强确定准据法的说理。”
张云燕指出,对于跨境企业来说,在商业往来中涉及多个国家,应当在合同中准确约定适用法律。如在本次疫情中,各个国家对于不可抗力的概念定义及适用条件不同,有些英美法系国家并无不可抗力概念。除不可抗力条款外,企业还应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考虑选择较有利的适用法律,以避免因同一法律事实在不同法域法律认定不同对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还应重视争议解决条款。疫情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跨境争议在所难免。张云燕强调,此时,通常被称为“午夜条款”的争议解决条款就开始发挥作用,争议应当提交法院诉讼还是提起仲裁,是国内管辖还是境外管辖,路径不同意味着纠纷解决的方式、程序、成本之间产生巨大的差异,包括后期执行程序的繁琐。
建立和完善业务持续性管理机制也非常关键。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宇表示,跨境运营的企业应当保持对重大疫情的敏锐度,将其列入业务持续性管理机制的威胁因素。例如,哪些属于重大疫情、疫情影响的地理范围是什么、企业运营的环境是否存在疫情风险、供应商的疫情风险、发生业务中断的可能性、如果发生业务中断则对客户和竞争对手有何影响、最短恢复时间、有无替代性资源等等。疫情影响以及业务持续性管理应从企业战略、经营目标、财务成本、人力资源、法律法规、企业文化等多个层面进行评估,做好科学决策,必要时引入外部第三方进行评审。
同时,企业也可考虑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疫情暴发突然,应对刻不容缓。“疫情发生初期,影响往往还不严重,如果能在组织内部发出预警,快速决策采取措施,就可以及时处置。风险处置过程中,加快企业内部、企业与政府监管机构、企业与外部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速度,减少信息沟通不畅带来的损失。对风险的预警和快速反应必须与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有机整合,而不是游离于日常业务之外的另类管理体系。”张振宇认为,企业应当形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规范,并定时更新、定期演练。以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几乎每天都有国内外新的政策颁布,如果企业能够及时收集和分析世界权威组织、政府当局对本次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紧急发布政令、征收或征用通知等内容,评估政策趋势及时作出业务调整,就可能将损失降到最小,甚至可能比其他企业先一步发现与风险并存的商业机会,让企业在挑战中成长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