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厦门设立30亿元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3月24日厦门市科技局官网信息显示,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显示,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规划
3月24日 厦门市科技局官网信息显示,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显示,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规划总规模为30亿元。
据了解,引导基金是由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出资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
该《办法》适用于引导基金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
《办法》明确,引导基金规划总规模30亿元,其中财政出资部分可根据产业需求、市场容量逐年分期到资,并以增加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国有资本金形式注入。
引导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办法》明确,引导基金直接投资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引导基金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促进科技人才以优秀成果创新创业,投资额以不超过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0%为限;二是引导基金在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后,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投资价格与创业投资机构相同。
此外,在投资期限和投资金额方面,《办法》明确,引导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所持股权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且引导基金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参与企业具体经营、不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也不承担企业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