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调解公约》得到首批国家批准

小编:行业资讯发布日期:2020-02-29浏览量:507
核心提示:记者从联合国官网获悉,在日前举行的联合国总部仪式上,新加坡高级政务部长及斐济大使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批准文件交存联合国

记者从联合国官网获悉,在日前举行的联合国总部仪式上,新加坡高级政务部长及斐济大使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批准文件交存联合国,意味着新加坡和斐济成为第一批批准《新加坡公约》的国家,《新加坡公约》向正式生效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公约将于第三个国家交存批准文件的六个月后生效。

2019年8月7日,中国、美国、新加坡及部分非洲国家等共46个国家作为首批签约方在新加坡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及2019年7月确认最终文本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一并构成对民商事纠纷解决承认与执行领域四大基础性法律文件,至此,诉讼、仲裁和调解模式项下的外国判决、外国裁决、国际和解协议均有可跨境执行的国际公约作为依据,标志着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日趋成熟与完善。目前,中国已全部签署上述四项公约。

“调解是高效灵活的争议解决程序,比起诉讼和仲裁等其他争议解决程序更具成本及时间优势。《新加坡调解公约》旨在争取全球对调解的认可,从而令调解成为解决争议的强力工具,并推广其应用以快速、非对立地解决商事争议。”翰宇国际(新加坡)律师事务所陈美玲告诉记者,《新加坡调解公约》将允许在国际商业纠纷中执行和解协议的一方直接诉诸缔约国一方的法院,该法院届时必须根据该缔约国的程序规则以及公约规定的条件执行和解协议。

在华南农业大学副教授赵蕾看来,《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落地和实施面临整个社会对于商事调解与国际调解认知不足、我国缺乏通行的商事调解规则等难题。针对以上难题,赵蕾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执行因《新加坡调解公约》产生的国际调解协议的规定,通过立法完善我国商事调解法律体系,通过全国调解员资格认证与分类培训系统,提供专业化、职业化商事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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