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海南省商务厅了解到,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近日制定出台的《海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海南将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
《细则》明确,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海南省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细则》提出,支持境外展会、外贸线上展会。根据《细则》,境外展会项目、境外参展团组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境外商标注册,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境外参展团组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外贸生产型企业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发生的利息、担保费、保理费等,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60%比例给予补助。
《细则》明确,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两个国家不超过9天,出访一个国家不超过6天。
此外,承办境外参展及经贸推介活动团组项目的第三方机构人员费用,参照参团企业人员费用标准执行。
《细则》显示,外贸企业参加海南省商务厅组织的国家级国内展会,原则按照不低于70%比例支持展位费,每个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外贸生产型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原则按照不高于50%比例支持展位费,每个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最多支持5个展会。
在采购商补助方面,海南省商务厅组织参加国内国家级展会,采购商参会费按500元每人每天的住宿费标准予以补助,最多支持不超过4天,每家企业最多支持4人。
《细则》特别提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细则》提出,由海南省组织海南省代表团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项目,对参会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包括前期媒体宣传费、代表团开展市场对接活动费(场地租赁、搭建等费用)、参会证件费、代表团会期交通费、会务服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