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 步森 (证券代码:002569)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告核心内容为:公司于 2023 年 2月7日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传票》(编号:2023浙0681民初155号、2023浙0681民初185 号),获悉公司涉及相关诉讼情况。同日,公司通过银行查询获悉2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收到法院(2023)浙 0681 执保 209 号、(2023)浙 0681 执保 210 号《民事裁定书》,获悉本次银行账户冻结事项系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刘某婷、潘某闪因与公司的股权收购纠纷,向法院提起上述诉讼,要求公司回购其相应限制性股票,并分别向法院提出 287.16 万元、122.28 万元的财产保全申请所致。
本次诉讼、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上述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使用账户,本次合计被裁定冻结金额为 409.44 万元(其中美元按汇率 6.78 进行折算),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6.02%、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5%。除公司已披露的银行账户冻结情形外,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本次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情形。
3、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计划对包括本次案涉相关股票在内的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目前,该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尚在进行中。后续,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积极推进该等回购工作。同时,公司将尽快消除资金被冻结的***,使被冻结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
4、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步森股份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