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授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 11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800 万股的 1.09%。其中,***授予限制性股票 10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800 万股的 0.9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5.59%;预留 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800 万股的 0.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4.4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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