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购买碳配额来降低“碳关税”,还是通过购买碳信用来抵扣“碳关税”,抑或购买绿色电力来间接支付“碳关税”,哪种方式才是降低“碳关税”最具潜质的“解药”?中国出口企业又应如何选择?
“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为直接排放支付的碳价包括购买碳配额或者碳信用,为间接排放支付的碳价主要是购买绿色电力。这些碳价支出能否得到欧盟的认可进而在欧盟‘碳关税’(CBAM)的价格中得到扣减,还需进一步探讨。”金杜律师表示,CBAM下应支付的价格与产品隐含碳排放量直接相关。隐含碳排放量既包括货物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也包括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电力的间接排放。目前CBAM只对钢铁、铝和氢的直接排放收费。而对于水泥、电力和化肥,CBAM既对直接排放收费,也对间接排放收费。
购买碳配额:
降低“碳关税”金额的可能性较小
CBAM只征收钢铁、水泥、铝、化肥、氢和电力等进口产品中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免费配额之外的部分。金杜律师指出,中国出口企业的应税碳排放量中需要根据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来调整。在此基础上,再扣减出口产品在中国境内已经支付的碳价。“由此可见,能否抵扣的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支付了‘真金白银’的碳价。”
据金杜律师介绍,目前,中国一级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大多由政府免费发放,只有二级市场才会出现企业支付对价购买碳配额的情况。对于企业免费获得的碳配额部分,由于没有支付对价,根据CBAM的规定无法抵扣“碳关税”。而对于在二级市场购买碳配额的企业,碳配额的价格就成为一个重要因素。
有关数据显示,5月10日,中国碳市场的碳配额收盘价为56元/吨(折合7.35欧元/吨),而去年欧盟碳市场的平均碳价为81欧元/吨,在今年2月21日,欧盟基准碳配额主力期货合约价格首次突破100欧元/吨。“中国碳配额价格与欧盟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能够抵扣‘碳关税’的金额可能是杯水车薪。”金杜律师坦言。
购买碳信用:
或无法在“碳关税”中全额扣减
据悉,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目前处于暂停签发的状态。中国企业为获得碳信用额度也可能会选择购买一些国际上认可度较高的国际碳信用,例如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GS(Gold Standard)等来抵消自身的碳排放。
对此,金杜律师指出,从《巴黎协定》的内容看,缔约方须确保避免双重核算,欧盟也多次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上强调避免双重核算的原则。而碳信用就是被欧盟认为存在双重核算风险的机制之一。当一个单一的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的环境效益被两个不同的实体同时申报时,就会出现双重核算。
“目前CBAM还未出台扣减碳价的相关细则,这一问题的结论尚不明悉。”金杜律师认为,不过结合欧盟一贯以来对双重核算的谨慎态度,欧盟允许企业在“碳关税”中全额扣减企业为购买碳信用支付的金额难度可能较大。
直购绿电:
或是降低“碳关税”的有效途径
“直购绿电可能成为中国企业降低‘碳关税’的有效途径。”金杜律师称。
据了解,中国已于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绿电直接交易,企业可以直接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绿电并获得核发的绿证。而CBAM法案明确,在计算货物的间接电力排放量时,需要排除企业在购电协议(PPA)下的累计电量。由此,金杜律师认为,中国企业为使用绿电而支出的这一部分能源转型成本也有可能获得欧盟的认可,并且购买绿电获得的绿证作为绿色电力消费凭证,也可以成为CBAM在核算企业支付碳价时有力的依据和证明。
“除了购买绿电,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与绿色电力发电源直连,直接使用绿电。”金杜律师建议,直连路径下通常可以选择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自建或委托外部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商共同合作建设或用电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隔墙售电模式等。但是直连路径下,电力的间接碳减排量如何核算和计量,有待CBAM法案后续细则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