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消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网络直播业态消费调研报告。该报告是对4112名消费者的问卷调查和邀请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讨后得出。
截自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网
调研结果显示,超九成受访消费者有过网络直播消费经历,通过网络直播购买最多的是化妆洗护用品(50.78%),其次是食品饮料(40.71%)、服饰鞋帽(35.24%)、家居日用(25.41%)、数码电器(20.65%)和珠宝文玩(16.25%)。传统电商平台仍是网络直播消费的主要渠道,但可以看到,短视频平台及社交平台的发展潜力较大。
选择网络直播消费的原因有很多,调研发现,受访者消费者选择网络直播消费的原因主要是出于对主播的喜爱和信任。如:近半(48.54%)受访者表示选择网络直播消费是出于对主播的喜爱,四成(41.68%)受访者表示是出于对主播的信任,近三成(28.04%)受访者表示是直播方式激发了购物欲望,近两成(18.14%)受访者表示是由于价格便宜。受访消费者选择网络直播消费时,仍然最看重商品质量、价格、品牌这些“硬指标”,同时期待网络直播消费在加强平台管理、推动行业自律、提高主播素养、细化法律责任等方面持续改进。
截自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网
值得注意的是,调研结果还对网络种草和达人探店两个与网络消费有关的现象亮出了观点。网络种草内容隐蔽性强、辨识度低,易获消费者信任。网络种草一般指通过网络宣传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优点以诱人购买的行为,消费者在观看种草内容时,易存在追寻别人足迹或者借鉴别人经验的心态,如果在客观内容中掺入夸大商品或服务效果的内容,且不明示具体利益关系,消费者很难辨别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达人探店观点则存在主观随意性,客观真实性难判断。主播把在经营场所的消费体验进行分享时,不会主动披露其中的利益关系,并添加广告标识,评价除具有个性化、专业化特点外也具有一定的自由空间,消费者很难判断信息的真实客观性。
截自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网
北京市消协表示,直播带货不同于传统网络销售模式,其涉及的主体及法律关系复杂,存在主体身份交叉、不同法律关系重叠的情况。建议通过立法或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平台、商家与主播之间的责任划分,为平台、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体划定合规经营底线,引导和督促有关经营主体诚信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