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国际工程项目将进入稳步发展的新形势中。与之相伴的国际工程争议解决也受到相关企业的关注与重视。在国际工程争议解决当中,专家证人问题是较为热点的问题。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林志炜秘书长在日前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共同举行的“中外专家论道新形势下国际工程争议解决的相关热门问题”座谈会上表示,北仲近年来在大量处理建设工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通常采用的鉴定辅助方式存在一定不足,而专家证人制度则是一种可以弥补鉴定制度不足的方式。
据悉,专家证人模式和司法鉴定模式是两大法系各自特有的法律文化在司法制度中的典型反映。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理念、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色彩在各自的刑事鉴定制度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基于这种深层法律文化的差异,专家证人制度与司法鉴定制度表现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北京海外君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仲仲裁员崔军表示,专家证人制度与鉴定制度在形式上具有差异但是其目的殊途同归,即都需要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案件事实,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做出专业性的判断。
记者了解到,在大型建设工程案件中,工程索赔及争议常有发生。它们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比如进度延误、设计或施工缺陷、不同的现场条件、合同违约以及付款迟延等。在这些情况下,专家可以就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问题提供公正和专业的意见,为相关争议的解决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国际工程领域尤为突出的是工期专家和工料测量专家,实际上大部分国际工程案件中都会请二者出庭作证。
在仲裁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当事人的预期与实际仲裁不一致的情况。HKA Global Limited合伙人、中国区负责人郑宝强表示,国际仲裁中,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聘请的律师会要求专家证人对某一个专业问题出具专业意见。有时,仲裁庭也会直接就某些特定的问题,要求专家在某一个问题或某一个事情上出具专业意见。不管是哪种形式,专家都需要对仲裁庭需要了解的某个问题给出专业意见,以帮助仲裁庭做出相关判断和裁决。
在专家证人出具专家意见的过程中,每个不同的实体单位对专家证人所发挥的作用可能有自己的预期。如实践中中国企业一方可能会认为,企业出资请专家出具专业意见,专家应给其案子做“辩护”,需要尽力去支持客户的诉求,发挥类似于辩护人的作用。有的企业或者律师甚至要求专家证人出具一些没有事实依据或者证据支持的意见,或者超越专家证人的专业范围,要求专家证人在其他领域出具相关意见。
对此,郑宝强表示,专家证人不是辩护人,不是律师,也不是客户的代理人。专家证人的职责和功能是给仲裁庭提供专业意见并帮助仲裁庭作出判断,其需要在有限的材料中为仲裁庭提供一个合理、专业并可以被信服的报告。专家证人的职责要求其对仲裁庭负责,坚守职业操守,尽量保持独立性与公正性。对此,客户需要了解并正视专家证人在仲裁中所发挥的作用。专家证人可以用自身专业的方式解决客户“有理说不清”的问题,以一种更容易被仲裁庭采纳的方式,把客户想表达的意思传达清楚。不同专家的独特性也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在仲裁中达到更好的效果。
国际仲裁中的证据保存是至关重要的一点。郑宝强强调,“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证据缺失也会导致客户预期与现实仲裁结果不相符。总体来看,中国企业在从事贸易活动中对证据的保存仍较为薄弱。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情况是企业相关负责人没有注意保存重要记录,或者因保管不当,导致证据丢失。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谋求海外发展,与外国企业签订国际工程合同。在此过程中,中国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当地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及时应对各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