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18”,京东、淘宝天猫等各大平台为抢占商机、交出促销满意答卷,纷纷围绕低价策略展开让利角逐。各平台选择拉长战线的方式,提前半个月就开始了促销活动。为了让消费者在首轮促销中就放心“剁手”,平台与商家主推价保活动,早早打出“618同价”“价保618”的标语和承诺。有些产品的价保从5月31日一直到7月5日,甚至部分产品打出保价365天,承诺全年最低价,以此来吸引消费者。
然而,随着第一轮促销过去,有消费者反映,某购物平台上商家宣传“618同价”,结果“6·18”启动之后价格降低很多,7天无理由退货和价保都过期了,商家和平台都推诿不解决。
记者通过黑猫投诉平台检索“618同价”发现,有137条投诉围绕“618同价”促销展开。不少消费者表示,自己遇到了“618同价”商品降价,咨询商家和平台,表示过了退换货时间,或该产品是特殊产品不参与“618同价”活动。
早在有“双十一”等电商活动出现时,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发文强调,电商企业应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先涨后降”“高标低折”等诱导欺骗消费者。如今又出现了“618同价”商品降价的情形,是否是虚假宣传的新套路呢?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昂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兴呈。在陈兴呈看来,“618同价”活动为平台和商家共同作出的促销承诺。在该促销规则推行时,应明确提示和告知消费者,并保证活动内容公开、透明。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618同价”商品价格保障起不到作用,陈兴呈认为,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背了我国法律强调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准则,也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消费者因为分不清真假而接受相应的产品,却得不到承诺的服务,陷入投诉、维权境地,将使得整个商品和服务市场形成扭曲的信号,连带伤害诚实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者从中获得不等价的经济利益。从长远来看,这种无序市场竞争将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妨碍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陈兴呈表示,“618同价”商品降价事件并非偶然,很多入驻大平台的旗舰店铺都有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平台对于线上店铺活动管理不严导致的,造成了商家对规则和法律的漠视。因此,平台除履行店铺资质审核、日常管理等责任,在特殊节日、活动日还需要对产品先涨价后降价、“618同价”降价不退差价等行为进行规范,避免无节制、无底线的价格战。
“针对这种不良竞争行为,消费者可以就上述虚假宣传或虚假广告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认定欺诈行为,主张损害赔偿。”陈兴呈表示,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提供了欺诈索赔标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