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社会出现逆全球化趋势,全球治理体系频繁受到冲击,国际社会信任受到侵蚀。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思考国际法如何发挥维护多边、开放和稳定之国际秩序中的压舱石作用,并从一种发展和创新的角度思考国际秩序与国际法的互动关系。”在日前举办的国际法的危机研讨会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赵骏表示。
“在逆全球化不断深入的今天,国际法面临着结构和价值双重危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志鹏表示,结构危机最主要表现为,现有的国际组织和体制被忽视,成型的国际法律规范被放置不顾,甚至有些国家公然对一些国际组织表达不满甚至退出。这种趋势与20世纪中叶建起大量国际组织的潮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价值危机主要体现在当世界越来越表现出相互依赖、需要以多边主义的团结立场去应对人类的共同风险之时,国家恰恰体现出了更多的单边主义立场或小集团立场。国际合作本来应当是当代国际法的核心、主导价值,却被国家之间的猜疑和对立所排挤。如何应对这种结构危机和价值危机,是当代世界各国必须严肃考虑、认真对待的问题。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志雄指出,世界秩序的调整和重构必然伴随着新一轮国际规则博弈。我们需要直面自身在国际话语权、议题设置权和规则制定权方面的软肋,善于使用国际通行话语围绕国际法律舞台的相关核心议题积极发声,提供有效的全球公共产品。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蔡从燕认为,近年来,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大国更多地通过国内法来处理国际关系。它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作用的下降。在调整国际关系方面,国内法尤其大国国内法作用的扩大意味着国际法治的衰弱。同时,它是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法过度介入国内治理的一种纠正,因而是在寻求恰当地界定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构性关系过程中展现出来的必要的谦抑。他强调,作为新兴大国,中国应该更加重视国内法实践的国际法意义,从国际法的视角审视中国的许多国内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