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会展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记者注意到,该《扶持办法》二十八条,明确对初创型展会、成长型展会、品牌展会等项目进行补贴,逐步培育合作区展会项目,吸引更多优质展会落户合作区。
《扶持办法》提出,在会展企业落户奖励方面,对在合作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会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在存量会展企业发展奖励方面,对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会展企业,按其会展业务相关主营业务收入的1%奖励,最高可获80万元。在会议补贴方面,针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行业会议和国际性会议,分别最高可获70万元和100万元补贴金额。
在扶持初创型展会发展方面,按照场地租金的25%、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宣传推广费用的25%、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贴;同时按照展位数量给予每个展为400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
在成长型展会补贴方面,每届按照场地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及宣传推广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贴;同时按照展位数量给予每个展位450元、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补贴。获得品牌展会认定或引进品牌展会等,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70万元。
在扶持会展培训及人才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会展人才培训项目,对其场地租赁费用、讲师授课费等按照各项费用实际发生额8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在会展专业人才培训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实际缴纳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人补贴金额不超过8000元。
《扶持办法》专门制定重点产业会展项目补贴和“一会展两地”模式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会展项目,在基础会议或展会项目补贴基础上分别再给予30%、20%的上浮补贴。例如,符合条件的单个会展活动,可叠加重点产业会展及“一会展两地”模式等上浮比例补贴,补贴金额可获超200万元。
此外,《扶持办法》还创新性提出了两地会展活动协同补贴,深化澳琴“会展+旅游”协同发展。
根据《扶持办法》,对于借助在澳门举办的会展活动而延伸在合作区开展,活动时间在一天半以上或者活动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的旅游或者节庆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情况提供住宿费用和本地交通费用资金补贴。住宿费用补贴按照每间夜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本地交通费用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此外,对于由合作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会展主办单位联合举办,展览总面积及展台数量达到一定要求的展会项目,按照场地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宣传推广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贴;同时按照展台数量给予每个展位42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每届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不超过两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方面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合作区积极携手澳门推进落实“一会展两地”模式,实现两地会展资源互通共享。未来合作区将充分发挥澳门面向国际、横琴连接内地的独特区位优势,不断深化两地会展融合发展,吸引更多国际化会展活动项目落户。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