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发展需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小编:服装批发市场发布日期:2023-07-14浏览量:534
核心提示:近年来,网络游戏纠纷频发,但我国相关立法相对空缺,《著作权法》没有对网络游戏的性质进行明确的规定,相关案件所引起争议的处

近年来,网络游戏纠纷频发,但我国相关立法相对空缺,《著作权法》没有对网络游戏的性质进行明确的规定,相关案件所引起争议的处理依据多是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地方出台的条例,缺少统一的规制,需要针对不同情形进行探讨。在日前举办的泛娱乐知识产权峰会上,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商建刚表示,游戏侵权会带来游戏平台、开发商、游戏玩家等多主体之间的冲突,企业需要对这类复杂的、新型的著作权予以重视,尤其是游戏运行画面的作品属性问题。

关于网络游戏画面是否构成作品的问题,是判断游戏著作权归属的关键。商建刚表示,既往判例中法院选择将游戏中的不同元素认定为不同作品予以著作权的保护,认为只要游戏画面中的各个元素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具有最低限度的审美意义,并且不属于公有领域的艺术造型,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再根据不同元素的具体特征来划分不同类型的作品。但近年来,法院更多将网络游戏画面看作一个整体,通过判断其整体画面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来认定,因其具备与电影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故多将其整体认定为类电作品予以保护。

商建刚以网易雷火起诉广州简悦一案举例说,《率土之滨》系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运营的是一款全自由实时沙盘战略手游,《三国志·战略版》则是由广州简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的一款沙盘策略手游。2021年5月,网易雷火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简悦公司,认为简悦公司的《三战》游戏大量抄袭网易雷火《率土》游戏的游戏内容和游戏规则,侵犯网易雷火著作权,要求停止侵害网易雷火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中,法院最终认定游戏整体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在《率土》游戏是否构成作品以及构成何种类型作品上,法院认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率土》游戏属于文学、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法院还认为,作为独创性体现在游戏规则、游戏素材和游戏程序的具体设计、选择和编排中的电子游戏,系文学艺术领域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有其独特的创作方法、表达形式和传播手段,与视听作品有本质区别,也和其他法定作品类型存在本质不同,应当被认定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这也体现出了网络游戏案件具有强保护、高判赔的司法价值导向。为平衡社会公益和著作权人利益,相关部门应当完善法律制度,护航游戏产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商建刚表示,这也提醒企业应将知识产权意识贯穿到整个游戏产业生态中,兼顾合法合规与市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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