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实施应兼顾他国合理关切

小编:货源网官网发布日期:2023-07-20浏览量:521
核心提示:在全球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气候变化和碳排放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两个月前,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 (CBAM) 正式生效。在中

在全球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气候变化和碳排放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两个月前,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 (CBAM) 正式生效。在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日前举行的“中欧合作论坛:欧盟绿色新政与中欧合作新前景”上,与会嘉宾围绕碳关税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影响、中欧在碳关税领域的合作等话题展开交流研讨。

据了解,CBAM旨在解决碳市场机制下可能存在的“碳泄漏”问题,其主要内容是,在货物贸易进出口环节中,欧盟将针对碳排放水平较高的进口产品征收相应的费用或配额,因而被称作欧盟碳关税,将涵盖铁、钢、水泥、铝、化肥、电力、氢等商品,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

CBAM的实施有利有弊。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副校长、中国经济研究讲席教授费多丽(Doris Fishcer)表示,碳关税在推动全球减排和环保投资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在国际贸易投资和监管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需要更好地权衡利弊,确保政策实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在国际贸易方面,费多丽分析,碳关税可能会引发贸易争端,或会导致进口国对出口国采取反制措施,对全球经济产生不良影响。在投资方面,制造业整体也会对此作出反应,或者投资于碳排放指标充裕的发展中国家,从而造成更大的污染;或者将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成本,导致其难以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资。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表示,当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碳体系建设和碳定价机制方面存在较多差距,全球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来核算各个国家的碳排放情况。不同排放量的国家在跟欧盟进行碳关税谈判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每个国家的出口量、排放量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中的义务区分等问题。

谈及碳关税的实施对中欧贸易的影响,原亚洲开发银行气候变化首席专家、国际金融论坛学术委员吕学都认为,虽然短期内碳关税对中欧贸易的直接影响较为有限,但随着碳关税扩展到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覆盖的所有行业,其影响将是长远而深刻的。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新能源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宇认为,随着碳关税的逐步强化,碳密集型行业的出口成本将大幅升高,并削弱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价格优势,造成外迁欧盟企业向本土回流,导致全球产业链出现连锁反应。作为全球贸易大国,完善全国碳市场将是中国应对碳关税机制的有力政策工具。对此,中国应致力于建立更完善的碳市场以应对该机制带来的不确定性,推动与欧盟或国际社会基于设立更综合的碳定价机制的沟通与协作。

未来中欧在碳关税领域的合作方向是什么?樊纲建议,碳关税的实施应考虑不同国家的实际国情,兼顾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合理关切,推动达成更加公正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中国与欧盟应该就碳关税透明度、核算体系、工作机制和世贸规则的协调性开展对话,倡导减排量在生产与消费国之间的合理分配,力争建立以历史排放量和人均碳消耗量为基准的新型碳减排责任标准,厘清不同国家应承担的减排责任。同时,所征收的税金应作为资金支持用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并开展更多的技术转让,鼓励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等问题上做出更多的努力。

布鲁盖尔研究院资深研究员、资深能源专家乔治·扎克曼(Georg Zachmann)认为,当前碳关税需要在更宏观的经济环境和国际语境中进行考量,欧盟和中国应在碳关税领域找到合作的利益契合点。双方可以联合协作共同推动完善碳关税标准,不仅欧盟可以使用,中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均可利用碳关税工具保护本国产品不受低能源成本生产国产品的影响,同时还能联合推动实现脱碳计划。

荷兰国际关系研究院欧盟及国际事务中心资深研究员吉利亚·克莱蒂(Giulia Cretti)表示,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标准,具备较好兼容性的碳定价体系将鼓励更多国家接受并采取碳定价措施,消除碳关税对国际贸易造成的负面影响。欧盟与中国可以从建立多元碳定价体系的合作入手,同步推进中国碳排放交易系统能力的发展及政策制定,帮助对接双方碳关税标准,进一步巩固双方国际贸易伙伴关系。此外,欧盟碳关税的收益应当转换为绿色金融工具,为弱势国家、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及能力建设支持,帮助他们建立或完善自身的碳定价措施、实现脱碳目标,从而能在欧盟碳关税中申请减免,减轻其国际贸易合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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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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