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宁德时代诉中创新航侵权案两专利被宣告无效

小编: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发布日期:2023-08-09浏览量:529
核心提示: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长达近两年的专利纠纷有重大进展。近日,中创新航公告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长达近两年的专利纠纷有重大进展。近日,中创新航公告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分别宣告宁德时代拥有的“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两项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据了解,中创新航于去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要求宣告上述两项专利无效。

中创新航之所以提出无效申请,起因是与宁德时代的专利纠纷。2021年7月,宁德时代先后起诉中创新航侵权其五项电池专利,包含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索赔总额高达6.47亿元。其中,“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两项专利侵权的索赔金额达到1.08亿元。今年2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中,中创新航被判侵权,需向宁德时代赔偿5710万元,并被要求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侵权产品。

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思启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进而启动的法律程序为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诉讼中的被控侵权人申请专利无效是非常常见的反击手段。宁德时代两项专利被宣告无效成立后,便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任何人未经允许实施该项技术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此次审查结果出来后,或将意味着此前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将会失效。

李思启表示,宁德时代仍有机会驳回专利局有关专利无效的判决,《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针对此事,宁德时代相关负责人已经着手反击,回应称,“已接到通知,计划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针对中创新航的其他专利侵权案件目前进展正常。”

随着新能源市场的不断扩大,近年来动力电池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专利诉讼与纠纷频发,甚至被多家公司视为商业竞争手段之一。在过去几年,宁德时代与多家动力电池企业都曾有过纠纷。2020年,宁德时代在福州高院起诉塔菲尔,称对方侵犯了其动力电池防爆技术专利,索赔1.2亿元,最终二审法院判令塔菲尔赔偿2330万元;去年2月,宁德时代对蜂巢能源提起诉讼,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去年7月宁德时代与蜂巢能源达成和解,蜂巢能源支付和解款500万元。

“专利诉讼是市场竞争的一把利剑,企业在适当的时机运用得当,能够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为自己争取竞争优势。”李思启表示,从防御角度而言,企业应当注重专利侵权风险防范,提前做好专利侵权风险预警,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困境。尤其针对核心专利技术,做好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旦被诉侵权,企业应当像中创新航一样积极应对,尽可能减少诉讼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无效或反诉,令企业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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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加工贸易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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