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珠宝首饰FCS供应商管理规则

小编:电商运营学校培训发布日期:2023-08-21浏览量:475
核心提示:​为了更好地提升FCS供应商整体服务品质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京东发布珠宝首饰FCS供应商管理规则,9月01日生效!

为了更好地提升FCS供应商整体服务品质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京东发布珠宝首饰FCS供应商管理规则,9月01日生效!关于本次新增的京东规则内容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提升FCS供应商整体服务品质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在京东供应商管理规则的基础上制定本FCS供应商考核标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珠宝首饰所有FCS供应商。

第三章 考核周期

第三条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自然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循环制考核,即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四条 本考核标准所列各项考核要求(若有)需同时达标,供应商出现任一不达标情形的,京东均有权根据合作协议及规则停止向供应商提供店铺服务。

第五条 考核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即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六条 考核指标包括店铺月均销售额、售后满意度、三级类目的QCR得分(百万订单质量缺陷率,Quality Complain Rate)、平均妥投时长。

第七条 考核标准: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考核指标,才可继续经营当前模式。

(一)1个自然年内连续3个月月均销售门槛小于30万,或者同比为负,两者命中名任何一项,将取消该供应商当前模式经营资格;供应商可商品入仓或经营POP模式;

(二)1个自然年内售后满意度连续2个月不达标或累计3个月不达标,取消该供应商当前模式经营资格,且 6 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 供应商可商品入仓或经营POP模式;

(三) 1个自然年内三级类目的QCR得分连续2个月不达标或累计3个月不达标,取消该供应商在当前模式下,不达标三级类目的经营资格,且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 不达标三级类目可商品入仓或经营POP模式;

(四) 1个自然年内平均妥投时长连续2个月不达标或累计3个月不达标,商品在不达标区域会自动设置限售 。

注:

(一)销售门槛值(GMV口径):店铺连续3个月月均销售额须≥30万,同比不能为负;

(二)平均妥投时长:供应商需满足以下对应三级类目商品考核目标

1.平均妥投时长=妥投时间-付款时间。

2.根据自营时效划分一级城市、二级城市、三级城市详情(请参考京东供应商管理规则中的附表1;

)3.大件包含三级类目(请参考京东供应商管理规则中的附表2);除大件外商品均为中小件;

(三)售后满意度:月度售后满意度需大于等于88%;

注:售后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评价量,评价量≥10单时,每月考核一次时;若评价量<10单,则每3个月考核一次。

(四)三级类目的QCR得分:供应商需满足对应三级类商品考核目标(请参考

京东供应商管理规则中的附表4);

注:QCR得分=【 对商品质量不满的订单数所有订单数 】× 100 万,订单数≥10个时,每月考核一次;若订单数<10个,则3个月考核一次。

第八条 本规则于2023年08月17日发布,于2023年09月0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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