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米”姓商人因使用“小米”命名自家店铺遭小米公司发停止侵权函,期间关于知识产权维权边界的话题再次引发行业热议。近日,湖南怀化“小米汽车维修厂”收到一封从北京发来的《侵权通知函》,这则《侵权通知函》的落款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并盖有小米公司公章。《侵权通知函》内容显示:“因你方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小米’字号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特向你发出停止侵权通知。”并要求对方在收到通知函十日之内,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小米”字号,并将停止侵权行为及时通过邮箱反馈。
据了解,小米汽车维修厂的负责人米先生的汽车维修店已经开了20年,且2016年,他就依据自己的姓氏,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我生下来就姓米,还能把我姓改了不成?” 他说。
无独有偶,小米公司的这封通知函让另一位米姓商人也感到“难以理解”。同城的米女士也收到了来自小米公司的邮件,她经营的“小米汽车美容用品店”注册于2015年。她也觉得,只是用自己的姓氏进行了企业注册,且在注册时也未收到工商局任何侵权相关的提醒,她认为自己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天眼查App显示,含有“小米”字样且为公众最熟知的“小米企业”有三家,分别为“小米集团”“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汽车有限公司”,后两家均为“小米集团”成员单位。其中,小米科技成立于2010年,小米汽车成立于2021年。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小米科技和小米汽车的法人代表都是雷军,但两家企业的经营范围都没有涉及“汽车美容服务”“汽车维修服务”等相关类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侵权需要当事人具有侵权故意,且客观实施了侵权行为。同时,该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中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琪向《中国贸易报》记者表示,但从本案来看,两位米姓商家根据自己的姓氏对小米汽车维修厂和小米汽车美容店进行商标使用应在情理之中,虽然可能没有注册商标,但早在2015、2016年就开始使用该商标,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只能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王琪还表示,如果小米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两商家进行诉讼,需要对误导、混淆公众的侵权事实进行证明。两店家经营范围分别为汽车维修和汽车美容,从公开信息来看,并没有破坏市场公众已经形成的对“小米”品牌的稳定认知,消费者很清楚小米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因而不应该被认定为侵权。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重视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经营发展的必然选择。“无论是在先商标还是在后商标,实践中,法院审理时更加重视商标的长远价值。而知名品牌的商标相对来说更有优势和延续性。”王琪表示,小米公司规模大、市场竞争力更强,其汽车方面的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两商家为避免纠纷和影响日常经营,也可以考虑更改商标,防止产生不必要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