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规章制度 减少劳动纠纷

小编:仔猪批发发布日期:2020-06-22浏览量:476
核心提示: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与员工的矛盾也是争议焦点之一。在日前举办的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

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与员工的矛盾也是争议焦点之一。在日前举办的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活动上,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君对规章制度管理介绍说,很多企业存在无规章制度,规章制度陈旧、滞后,规章制度不完备,规章制度不合法、内容不合理,未向员工公示等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郭君表示,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包括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可执行性、公平合理,民主议定、公示告知。此外,还要制定具有可执行性的违规制度。如员工连续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故频繁迟到、早退,经劝说无效、屡教不改者;员工旷工一次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差,给予记过处分;缺乏团队协作精神,给予警告处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形象及服务质量的;违反基本常识和伦理,屡犯低级错误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一般来说,规章制度制定以会议形式进行民主议定,首先会同领导、专家意见起草规章制度草案,其次召开职代会OR全体职工大会,讨论草案并形成意见稿,再次整理、汇总意见稿形成修改稿,工会OR职工代表再次进行讨论后定稿,再其次,定稿后的规章制度报公司审批,最后公示或告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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