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阿京腾百”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该决定书称,对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45件“阿京腾百”商标,决定不予注册。该公司负责人回应,因重视品牌建设,所以申请了这一商标,一件要1500元至2000元,45件商标注册费用约在七八万元,想表达的含义是“啊今天腾飞吧”的意思。
今天腾飞的意思真不易看出,但是这一商标却惹恼了BATJ,更干扰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按照裁判书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阿里”“京东”“腾讯”“百度”是中国四家互联网知名企业的简称,也是他们长期使用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然而,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四家公司简称的首字组合注册商标,且未提交任何可证明其具有合理的使用意图的材料。
因此,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利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故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裁定“阿京腾百”商标异议案所涉及的45件商标,全部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八项情形,其中第八项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此外,按照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近年来我国商标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力度打击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均不予注册。可见,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利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故意,注册这样的商标也极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本案的裁定结果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不断提升。
很多碰瓷商标靠抱他人的粗腿、蹭别人的热度,借他人苦心累积起来的口碑、商誉、流量实现眼前利益、走捷径。对此,企业防御也只是权宜之策,加强制度规范才是根本。毕竟,商标注册是为了树立企业品牌价值,增加其市场辨识度,并不是给他人“搭便车”的,也不应被拿来炒作。如果靠投机取巧来吸引眼球,最终也将降低商家自身声誉,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