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钢企业争得欧盟个位数低税率

小编:阿里巴巴批发发布日期:2020-10-15浏览量:484
核心提示:在欧盟近日发布的终裁结果中显示,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特钢)获得了9.2%的最低税率。“这次拿到个位数的低税

在欧盟近日发布的终裁结果中显示,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特钢)获得了9.2%的最低税率。

“这次拿到个位数的低税率实属不易。”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该案代理律师宋清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十分感慨。

宋清介绍说,长期以来,欧盟一直是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中坚力量,其贸易救济调查官员的人员规模仅次于美国商务部。近年来,欧盟对外反倾销、反补贴新立案件中,针对中国产品的调查占四成以上,其中中国钢铁产品又是重灾区,占欧盟对华贸易摩擦涉及产品的六成以上。2018年,欧盟大幅修改了其反倾销法律,适用更为严苛更为复杂的“市场严重扭曲”方法。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钢铁企业获得好结果的难度成倍增加。

横亘眼前的三大障碍

2019年8月12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尼和中国台湾的不锈钢热轧板卷发起反倾销调查。欧盟是世界最大的不锈钢热轧板卷市场之一,中国企业一年对欧盟市场出口涉案产品约25万吨,涉案金额高达4.05亿欧元,印尼和中国台湾的涉案金额也高达2.55亿欧元。一时间,亚洲主流的不锈钢生产企业人心惶惶。

“立案后,我们第一时间通知企业。由于企业对欧盟出口量不大,再加上实践中欧盟对华钢铁产品的反倾销税率普遍较高,东方特钢一开始的应诉积极性不高。”宋清介绍说

2017年12月19日和2018年6月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连续两次通过了欧盟反倾销法修正案,引入“市场严重扭曲”概念,开始确立正常价值的新反倾销方法。欧委会以中国存在“严重市场扭曲”为由,将不以应诉企业的国内价格或成本为基础构建正常价值,而选取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第三国,用其相关生产要素的价格与中国应诉企业生产耗用量结合,来构建正常价值。

“表面上,应诉企业可以在应诉过程中对代表性第三国以及欧委会所采用的成本要素的替代价格逐一抗辩,从而影响正常价值的计算。但由于涉案产品的成本要素往往太复杂,起码有几十个,第三国的成本要素替代价格里很容易出现几个关键要素价格没有控制好,导致倾销幅度高得不可收拾的局面。欧盟反倾销新方法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应诉负担和应诉结果的不确定性。”宋清说。

更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世界主流国际市场频繁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且绝大多数案件最终税率都在20%至70%之间,这造成大部分中国钢铁企业在拼尽全力应诉之后,依然“折戟沉沙”,不得不退出市场。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东方特钢提交了抽样问卷。意想不到的是,东方特钢竟被抽到成为强制应诉企业,陷入骑虎难下的境地。

“在应诉过程中我们遭遇三大障碍,企业和律师团队没有中途放弃,坚持到底,现在想想都不可思议。”宋清仍记忆深刻,一是欧委会发布反倾销初裁,东方特钢的产品税率高达18.9%。在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机关一旦在初裁阶段形成倾向性裁决,应诉企业的抗辩在终裁阶段大多只能形成局部性调整,要在终裁中实现逆转的概率极低。而如果终裁仍是这一税率水平,裁决后,企业将注定无法继续出口欧盟市场。二是欧委会突然“补刀”,后期在反倾销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了反补贴调查。新增的反补贴调查将使得应诉成本、工作量和潜在税率直接翻倍。三是新冠肺炎疫情反倾销实地核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前,然而立案在后的反补贴调查,由于突发疫情,实地核查计划临时取消。核查是欧盟贸易救济调查的必经程序,全球疫情肆虐不休,反补贴实地调查就悬而不决。企业和律师团队在山穷水尽之际,调查机关依然在不停地发补充问卷,需要持续投入,大量收集材料并翻译成英文提交。

“只要砸时间、砸精力,障碍总能克服,但当时最大的问题是要不要继续在这个无人看好、希望渺茫的案子里继续投入。”宋清说,第一个障碍好办,问卷交了,核查结束了,初裁出来了,剩下的就是律师团队和欧委会之间的“死磕”。第二个障碍就很尴尬,企业本身应诉反倾销就勉为其难,不可能再为反补贴增加预算。但如果反补贴放弃应诉,反补贴的裁决结果必然是惩罚性税率。在欧盟新方法下,最终的税率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叠加。反倾销坚持做下去也没有任何意义。第三个障碍后来用技术手段解决。欧委会和企业商量,使用远程视频核查,远程进入企业账套,多方共享视频,完成了历史上第一次远程视频核查。

咬牙“坚持”终获转机

“东方特钢此次应诉成功就是咬牙熬出来的。”宋清称,由于东方特钢地处中国最为富庶的浙江嘉兴,无法通过不断增加产能来大幅压低生产成本的道理来发展企业。东方特钢长期以来另辟蹊径,走高端化和差异化路线,以向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获得稳定的市场和订单。这让他们有了“坚持”的底气。初裁失利后,他们又提交了多次抗辩,据理力争,反复论证调查机关在初裁裁决中确定的高额税率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最后一次的抗辩成为扭转乾坤的关键。

宋清介绍说,对于东方特钢这种规模中等的中国钢铁企业,在面对欧委会发起的这类旷日持久且成本高昂的双反调查时,需要在立案之初果断地确定适合自己的应诉策略。企业综合考虑了应诉的投入产出比,确定尽可能以最小代价,走完应诉程序。企业和律师团队在这个策略的指导下,明确应诉过程中要有所侧重。在如此复杂的“双反”调查中,若应诉工作面面俱到、滴水不漏,最小代价就无从谈起。“我们根据自身情况,避实就虚,将工作重心放在力保出口价格和公司整体应诉合规上,而对‘市场扭曲’方法下结构正常价值方面的工作做最低限度的投入。最后的结果是虽然调查机关算出东方特钢的倾销幅度为71.7%,但我们的损害幅度成功的控制在9.2%的水平。更为关键的是,在中国应诉企业和中国政府的强有力应对下,欧委会在9月下旬发布公告,撤销反补贴调查。因此,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成为此次‘双反’调查的最终结果。欧盟采用‘低税规则’,即选取应诉企业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二者较低的征税,东方特钢的最终税率因此发生了从初裁最高的18.9%到终裁最低的9.2%的反转。”

数据显示,2015年,欧盟对外立案14起,其中涉华案件5起;2016年,欧盟对外立案15起,其中涉华案件6起;2017年,欧盟对外立案11起,其中涉华案件5起;2018年,欧盟对外立案9起,其中涉华案件1起;2019年,欧盟对外立案16起,其中涉华案件7起。

宋清告诉记者,“2018年是个欧盟新方法的试水年,当年欧盟对华仅仅立了一个钢板桩的反倾销案件,涉案金额3357万欧元,随后又撤案了。但自2019年始,对华反倾销、反补贴立案显著上升,但目前来看应诉结果普遍不理想。在已有终裁的4个案件中,除了最近的聚乙烯醇案中出现了一家最低倾销幅度为17.3%的应诉企业之外,其他三个案件的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都不低于50%。由此可见,欧盟采用新方法之后,中企的应诉负担和不确定性大幅度加强,应诉成功变得异常困难,我们都在找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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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玩具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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