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新冠肺炎疫情第二波大规模来袭,全球经济颓势明显,中欧双方仍积极展开合作交流。近日,双方围绕文本和清单剩余问题展开了第33轮投资协定谈判并取得积极进展。作为世界上的两大力量、两大市场,中欧能否在建交45周年的2020年内达成投资协定正吸引全球关注。
2013年11月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于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时正式启动。2019年4月,中欧双方在第二十一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中设定了在2020年达成投资协定的目标。“相比持续18个多月的中美贸易谈判,历经7年的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结果更加令人期待。”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国际合作部主管杨凡欣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对外公布的谈判结果有限,但是从中欧双方关于以往32轮谈判的公开文件中可以看出,双方在包括市场准入透明度、约束国有企业、补贴规则的透明性以及解决强制技术转让的规则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一些进展。
“不可否认,双方谈判仍然面临一些其他棘手待解的问题,毕竟中欧双方对互惠互利都有自己的考量。”她解释道,欧盟希望可以在运输设备、食品和饮料制造、金融和保险,以及通信和电子设备等领域能够有更好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环境。另外,欧洲一体化过程中所遵循的一些价值观和标准,比如平等、法制、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等,会在谈判过程中有所体现。
在今年9月中德欧领导人视频峰会约一周之后,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杨凡欣认为,这一举动不仅彰显了中国愿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新贡献的明确态度,或也预示着我国外交重心的重大变化以及对于签署全面投资协定的决心和意愿。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国迅速控制住疫情,从今年二季度开始,GDP恢复了正增长。欧盟国家经济则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德国伊福经济研究所牵头对110个国家的950名经济专家进行了调查,专家们对欧盟GDP的增长预期为负8.4%。“面对在世界经济不景气大环境中几乎一枝独秀的中国,欧洲的大型企业迫切需要通过对中国的投资和贸易获取利润,弥补自己在世界其他地区的亏损。” 杨凡欣说,达成全面投资协定将为中欧在后疫情时代实现超预期的经济复苏奠定坚实基础。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商业信心调查2020》也显示,65%的受访企业将中国视为当前和未来投资目的地的第一位或前三位,这表明欧洲企业对中国市场具有坚定信心。
在当前贸易保护主义上升、逆全球化思潮抬头的形势下,中欧达成全面投资协定有益于维护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改善中国和欧盟所面临的全球贸易环境,减小双方所面对的贸易保护主义压力。“在当前中美博弈的背景下,对欧洲的战略倾斜是有必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杨成玉说,但欧洲第二波疫情大规模来袭可能会让以默克尔为首的欧盟领导人对于谈判的政治意愿有所降低,注意力转回到国内。而谈判本身难度还是很大的,需要我们做进一步开放性的表态,同时坚定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战略定力。
杨凡欣认为,通过扩大对外开放,可以进一步推动国内相关领域的改革。 作为和西方首个涉及投资自由化和市场准入的投资协定,中欧投资协定能够推动中国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准入范围,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我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全面取消了商务领域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大幅压减负面清单,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投资自由度便利度进一步提高,外资企业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中国不断放宽市场准入并且扩大外商投资范围,相关部门也要有更高效的行政审批以及更加透明、规范的法规政策对政府的执法行为加以规范和监管。”杨凡欣表示,除了完善的配套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保护外企在华合法权益,也要为外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比如说对于困难企业的资金支持,对外派人员生活上的关心以及在签证、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提供便利。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能够为其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投资协定谈判提供参考。”杨凡欣表示,在当前国际经贸关系面临大变局的背景下,中欧双边投资协定一旦达成,不仅能够促进中欧双方之间的投资流动,也能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协定谈判产生重要影响,进一步推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与贸易,甚至重塑现有的国际投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