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提高赔偿额上限 保障创作者权利

小编:广州沙河服装批发市场发布日期:2020-11-18浏览量:483
核心提示: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新《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新《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给创作者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前的著作权维权难度很大,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违法成本低,打击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令原创生存空间日益被挤占。”华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李信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规定,对于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侵权赔偿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规定法定赔偿额的下限为500元。

“无论是《著作权法》还是《专利法》、《商标法》等其他知识产权法律,都有提升赔偿额上限的趋势,可见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在逐渐提高,有助于推动文化繁荣和科技创新。”李信表示,但在网络著作权具体赔偿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如何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酌定数额范围等都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中国科学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执行院长穆荣平表示,我国创新主体进步很快,现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应坚决打击侵权行为,高赔偿额度可以使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有一个比较真实的认识。

尽管提高赔偿额上限制度将加大著作权侵权惩处力度,但也不意味着任何案件都能用到该制度。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表示,不论是民事还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都是一种特殊制度,通常都是按损害或是获益多少来计算赔偿数额,只有带来极其严重的侵害才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适用条件来看,惩罚性赔偿需要主观恶意,此外要求情节严重,因此应当客观理性地看待制度设计,在起到威慑作用同时也要防止被滥用。

同时,针对监管部门执法手段偏少、偏软的问题,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

《著作权法》修改对合作作品规定也进行了修改。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突出强调有共同创作的主观意图,创作者有实质性的创作行为,如果仅仅是对原作品做一些简单的辅助性工作,不能认定为参与创作,不能认定为合作作者。”李信表示,这尊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有协商约定的从其约定;无法协商约定的,无正当理由不得妨碍作品的正常传播,所得收益归所有的合作作者。既能保证收益,也能保证作品流通,产生价值。

李信表示,著作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完善法律外,还要建立多元化的协作配合机制,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助权利人维权,减少恶意侵权行为,打造更健全的营商环境。

“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李信提醒权利人,解决抄袭、盗版等常见的著作权问题,可以借助最新科技手段,取证、存证,更好地参与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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