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高通公司中国区董事长孟樸提出过一个犀利的问题:“中国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自身发展的战略支撑,对外资科技企业意味着什么?”上海近日的一则新规或许能给该问题一个明确答案。
1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下称《规定》),提出了十余项支持举措,包括跨境研发通关便利、跨境金融服务便利、人才引进与培养、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培训补贴与住房保障、登记注册便利、环评和危废管理便利、研发用地保障、产学研合作、参与政府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资金资助、税收支持等。《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规定》可解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具体执行层面的新探索,旨在进一步吸引高质量外商投资,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的设立和集聚,把上海打造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示范区。同时也将进一步激发外资力量参与中国新形势下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与热情,营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式创新平台,带动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和研发团队创新创业。
此次《规定》对不同模式的研发中心进行了定义,并由此给予了不同的支持方式。其中,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方面;全球研发中心是指拥有独有的研发技术平台,承担全球研发项目的关键步骤和绝大部分过程,研发项目进展与全球同步,属于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全球级别的研发中心;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是外资研发中心的一种创新模式,指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依托其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资源,推动与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开展项目合作,实现协同创新的研发中心。
“《规定》对于广大以研发为主的外资企业是一个利好,其中提到的跨境研发与通关、知识产权是广大科创型外资企业迫切关注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以参与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体现了中国在外资市场准入方面的进一步放宽。”欧资企业佰路得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CEO贝斯文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今年全球经济遭遇了疫情冲击,但中国防控疫情、保障经济稳定运行方面处理得更及时,尤其是以知识创新为主导、信息技术为基础、人才创业为支撑的新经济业态表现亮眼,为相关外资企业带来了更多发展机遇。
通过梳理,不难看出,今年以来,《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全面取消了商务领域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大幅压减负面清单,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得益于此,上海外资研发中心加快集聚,能级持续提升,已成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生力军。
种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上海市市长龚正近日为新认定的3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10家研发中心颁发证书。记者注意到,这40家跨国企业多数来自于上海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包含生物医药领域企业4家,信息科技领域企业4家,汽车领域企业4家,智能制造领域企业4家,集成电路领域企业3家。自此,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增至763家和477家,由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约占三分之一,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汽车零部件和化工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