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商务部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介绍说,有国家推行单边主义,除禁止本国人与有关国家间的经济往来外,还胁迫其他国家企业和个人停止与有关国家的经贸活动。该《办法》的实施,将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贸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智达跨境风险合规委员会委员戴子军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办法》主要针对“二级制裁”情形进行了防范。“一级制裁”针对的是目标国,禁止本国人与目标国进行贸易往来。“二级制裁”则禁止第三国与“一级制裁”下的被制裁国进行贸易。“二级制裁”由于将制裁范围扩张到与原目标国有经济贸易往来的第三方国家,因此也被称为“域外适用的经济制裁”。
戴子军表示,中企在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情形的,可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评估外国法律与措施是否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主要是看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及对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办法》中指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豁免遵守禁令。当事人遵守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与措施,侵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当事人赔偿损失。根据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作出的判决、裁定致使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该判决、裁定中获益的当事人赔偿损失。
“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要遵守该禁令的规定,包括在国内建厂的外资企业。它从两方面保护合法合规的中国企业。一方面,企业可以申请禁令,要求当事人不得遵守和执行国外不当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可以撤销不合适的禁令。”戴子军认为,实践中,有些企业需要在国外不当的法律法规和中国的禁令之间做出选择,如果该选择给中国企业造成了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据了解,出台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规定并非中国独有,国际社会普遍认可这种做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决议,要求废除各种对他国企业和个人具有域外效力的单方面法律与措施,呼吁各国不承认、不执行此类法律与措施。欧盟、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际组织或国家甚至制定阻却法对抗他国经济制裁政策的域外适用,如欧盟1996年制定的《反对第三国立法域外适用的条例》,英国也制定了专属的《1980年保护贸易利益法》。
“保障法制环境的完善,就是保障市场开放。只有市场不受第三方意志干预,才能促进国际贸易和资本跨国流动。”戴子军说,该《办法》将增加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国家的执法成本,降低中国企业的决策风险,争取更多的市场机会,保护先进技术。
受新冠疫情冲击,全球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世界贸易组织发布报告,预计2020年全球货物贸易将下降9.2%。联合国贸发会议预测,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同比将下降近40%,多数跨国公司将2020年收益预期下调了30%。“在全球遭受新冠疫情冲击,导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当下,各国更应共同努力,促进全球经贸合作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说。
戴子军表示,相信《办法》的出台,将呼吁各国重视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问题,携手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推动世界经济走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