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打假及保护知识产权难度大、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成本低、缺乏自主品牌等困境。两会期间,许多专家针对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产业价值谈了自己的看法。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表示,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创新的“星星之火”能否燃成“燎原之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扎紧知识产权保护的“篱笆”。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根本举措。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司法保护,真正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才智充分涌流。强化全链条保护是必然要求。统筹推进国际合作和竞争是必由之路。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国际规则和标准,加快提升国际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深化‘一带一路’共建共享。”巩富文说。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盘州市淤泥乡岩博村党委书记余留芬提出,对于市场上的制售假行为,要处以诚信缺失并永久存档记录,将制假被起诉者列入失信人名单。同时,还要借助一些互联网企业创立的打假新技术新模式,积极联动执法机关、品牌权利人联合打假,共建打假治理系统,降低品牌权利人企业维权成本的同时,节省执法机关执法资源。
全国人大代表、森马服饰董事长邱光和表示,现在很多企业每年都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与品牌侵权行为作斗争,但是一旦涉及到网络平台的介入,案件的侦办就变得非常困难。有品牌方反映,即使他们发现平台上有侵权行为,在向线上平台调取证据、数据的过程中,还是会面临非常复杂的手续和繁琐的过程。
“建议对品牌侵权行为进行全链条和源头打击。对于明知故犯,长期参与产业链制假、售假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一并追究连带责任。同时,完善线上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监管部门要出台相应的制度和规则,督促平台方简化针对品牌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程序,便利品牌方、权益方在网络平台上的维权行为。”邱光和说。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而现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条文散见于十多部法律中。
全国人大代表、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副总经理王东新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文件,强化细化商业秘密的保护,依法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推动相关企业在合作中依法健康发展,避免不正当竞争和无序发展。
中国企业出海时需防范新业态知识产权风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工商大学校长陈晓红建议,针对目标市场国广泛开展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布局,并建立新业态全产业链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体系,预判海外风险,并有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