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数据监管机制 加大互联网反垄断力度

小编:2元店批发发布日期:2021-03-10浏览量:478
核心提示: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释放出反垄断强烈信号。两会期间,反垄断成为热议话题。

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释放出反垄断强烈信号。两会期间,反垄断成为热议话题。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建议,推动《反垄断法》的修订,重点增加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内容。从保护中小企业、个体消费者和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重视对互联网平台公司的系统性垄断研究,推动《反垄断法》的修订,重点增加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内容,加大对平台头部企业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并随着反垄断执法经验的积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全国政协委员、高锋集团董事局主席吴杰庄认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众多拥有数以亿计用户的互联网社交、在线支付等平台,成为类似于公路、电力等数字时代基础设施,对商业竞争和消费者获取信息有着巨大影响。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发布和《反垄断法》修订的背景下,司法机关应通过适当的反垄断典型案例,为全国反垄断司法审判提供指引、营造平台经济良好竞争环境。

“要对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开展反垄断调查,引导良性竞争。建立互联网创新和行业监测研究体系,对互联网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和风险进行监测、跟踪和评估,对于可能导致垄断的行为,进行预判和风险提示。”周汉民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认为,现代互联网企业竞争的根基在于数据竞争。平台企业事实上独占用户数据,并利用生态圈黏性捆绑消费者,以“二选一”“屏蔽”“封禁链接”“流量劫持”“非法拦截”不公正平台协议等方式排斥平台商业经营者或其他平台企业。而现有数据竞争监管机制存在监管机关缺乏协作联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体系滞后、监管措施跟不上数字经济行业发展等问题。建议在维护国家数据主权、企业合法数据资产权益前提下,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基础上增加数据可携带权内容,细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履行算法说明义务的具体场景及其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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