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词汇。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了与“数字化”有关的议案和提案,建议加快数据立法,明确数据所有权。建立国家数据共享平台,同时清晰界定数据共享属性和权限。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白皮书(2020)》统计,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高达36%,不仅成为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动力,而且在不少领域内实现全球“并跑”或“领跑”,有望成为中国经济未来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突破口。
“在发展数字经济的过程中,应统筹发展与安全。”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山东省委副主委陈增敬认为,数字经济时代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是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资源、资产、主权。数据关乎国家安全,尤其是数字经济时代来临。一是要防范数据外流。加快制定数据法律,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存储权、交易权、定价权、监管权等内容,包括生物数据、经济数据等。二是要防范数据垄断。尤其是大型平台公司拥有更多的数据资源,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垄断优势,在平台公司搜集数据时应遵循授权和最小必要原则。三是数据安全体系的建立。数据从采集、计算、可视化等各环节的权限和加解密,应加强我国密码算法基础研究。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朱芝松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出台数字经济发展的纲要或行动计划,通过法律手段对数字经济的垄断和安全问题加强管控。适度推进跨境数据流动,允许部分区域先行探索数据流动事前安全评估机制,加快建设国际互联网传输专用通道和互联网交换中心。
在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看来,中国亟须建立一个促进数字产业长期健康发展和合理监管的体制,该委员会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推动包括互联网平台在内的数字经济长期健康发展。
“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委员会的成立可以发挥以下三方面作用。第一,协调发展和监管二者的关系。通过成立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委员会,有效协调发展和监管二者的关系,促进数字经济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第二,提升对包括互联网平台在内的数字经济企业的治理能力。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委员会可以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业内人士,长期跟踪研究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调研梳理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提供建议;第三,推动参与全球数字经济的规则制定。加强同国外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在全球范围内引领数字经济的规则制定和监管创新,以此为突破口持续扩大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深度和广度。”李稻葵表示。
为了平衡数据红利与数据安全之间的矛盾,各国纷纷建立、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规则,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亚太高级副总裁蒋颖表示,我国应重点关注全球数字产业及相关国际规则发展态势,建立管控精准、可操作性强、国际信赖度高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系。
“应优化顶层战略,平衡数字经济发展利益和安全利益。顶层战略需调整为在明确安全底线前提下,合理界定限制数据流动的范围,同时提升数据安全控制力,有力保障国家安全和用户隐私。”蒋颖表示,完善现有立法框架,明确重要定义,加快推进程序性规范等配套规范出台。“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区别对待;加快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现有规定,明确关键概念;加快重要数据、个人数据信息出境管理规范细则出台,尽快形成管理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