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模板侵权案宣判 随意搬运惹抄袭风波

小编:图书批发发布日期:2021-04-23浏览量:490
核心提示:可更换部分素材的短视频模板也会侵权吗?4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某科

可更换部分素材的短视频模板也会侵权吗?4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杭州两公司立即停止在Tempo App中提供涉案短视频模板,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该案件也是首例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案。

“该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主要需要讨论该模板是否属于独创性作品,属于哪种类型的作品,以及侵权行为的界定。”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星遥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剪映App是一款视频编辑软件,经微播公司授权确认由脸萌公司负责运营。2020年2月27日,制作人“阿宝”在剪映平台上发布了“女生节为爱充电”视频模板。作品一经发布就受到了用户的广泛喜爱,截至起诉时该模板使用量已经达到354万次,点赞量达到27万次。用户可通过替换模板中的可更换素材形成自己的视频。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经制作人授权取得相关著作权权利。同年2月28日,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营的Tempo App上传了被控侵权视频。

“短视频模板作品独创性判断需要注意以下规则,首先,是否体现出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如创作背景、与其他视频或公有领域内容的差异性、独特性的内容、观众感受、用户的转发行为、所作评论等。其次,视频的长短和创作性的判定没有必然联系。最后,是否在已有素材上创作不会影响独创性的判断。短视频模板使用市场上已有素材,内容与其他素材的视频不同,也可以体现个性化表达和创意。”朱星遥表示。

法院认定,被控侵权短视频模板与涉案短视频模板相比,除可自由替换的两张人物图片外其他不可编辑部分的内容基本相同,而作为可任意替换的人物图片不是该视频模板的核心要素,也并非该短视频模板的独创性所在,因两短视频模板在个性化的选择、设计与排列上相同,应认为两者在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

朱星遥表示,去年出台的新《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进行了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并补充了“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条款,给作品的认定留出了空间。因此,符合独创性认定标准的短视频模板,应该和短视频作品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院也认定,涉案短视频模板的展现具备连续动态效果的表现形式,具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特性,故而认定其属于类电作品。

近年来,我国短视频行业发展迅速,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不过随之而来的短视频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相关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之间,累计监测疑似短视频侵权链接就达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

“在互联网背景下,创新的需求和特点不断变化,对于法律的理解和应用也在逐步明晰。”朱星遥建议企业增强合规意识,不打法律擦边球,杜绝抄袭搬运行为的存在。同时,作为输出视频的平台,也要对视频制作者进行有效监督,提醒所有参与者时刻具备守法意识,守住《著作权法》的底线。

此外,“爱优腾芒”等长视频平台以及其他影视传媒单位近日共同发布了《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

对于如何解决短视频的侵权行为,小猪优版内容开放平台负责人王健认为,一方面从法律层面推进,新《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将单条短视频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下限确定为500元。从而加大短视频侵权成本,体现出国家加大力度惩治短视频侵权行为的决心。另一方面,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短视频内容创作机制,让版权合法有序流通,在版权方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创作者、平台都能从中获利,推动文化产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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