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其中提及,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1日,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专利代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记者梳理其中调整实施情况看到,对服务贸易有关审批时限进行了缩短;在特定地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暂停备案管理,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部分试点地区适当放宽某些领域的外商、外资准入。
新形势下探索新路径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建平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试点,关系到目前中国提升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双循环发展。国家在部分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的试点旨在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这对中国未来建设贸易强国,以及建设经济强国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仍在持续,服务型消费占比还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根据有关机构的初步估算,预计到2025年左右,我国服务型消费支出占比将超过50%,服务型消费将成为城乡居民消费的主体。到2025年,预期服务贸易总额将达到1万亿美元,占外贸总额比重将达到20%左右。这就对服务业市场开放和服务贸易发展提出了更加迫切的需求。
“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发展,对规则的依赖程度很高,每个行业内部都有关于市场准入、经营资质和相关证照等具体要求。”张建平表示,基于这样的特点,很多服务贸易的管理措施和方法都体现在这些政策法规的文件当中。此次在这些创新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规定,实际上有利于在新的条件下去探索扩大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扩大服务贸易的规模,进而探索符合服务贸易发展的新的路径。
把握大势 加快先行先试
尽管全球经济受疫情冲击较大,但服务贸易仍是重要的增长点。在服务贸易领域加快先行先试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2016年2月,国务院同意在天津等15个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2018年6月,国务院同意在北京等17个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开展新一轮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8个省区市(区域)。试点地区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便利化水平、创新发展模式、健全促进体系、优化支持政策、探索形成并适时推广改革实践经验,可以有效带动其他试点区域和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从这些试点情况不难看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既要立足当地,也要放眼全球,把握大势。新一轮科技革命为服务贸易拓展了新空间,制造业服务化成为价值链升级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全球服务贸易格局正呈现新的特征。
对此,张建平也特别指出,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既包括扩大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也包括加快推进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竞争,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内部的一些管理规则,进而促使服务贸易跟上当前时代不断变化的步伐。
“特别是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协定(RCEP),目前已经进入到各国的审核阶段,即将在年底有望实施,在这20章节的内容当中,服务贸易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还有,中国目前正在积极加入CPTPP,有关服贸领域的内容将更加多元化。”张建平说,根据我国签署RCEP的承诺,在服贸领域暂时施行正面清单,但在6年后要转向负面清单,所以为了今后更好对接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则,也要求中国在目前的发展阶段,通过服贸创新试点地区的先行先试,来探索从正面清单切换至负面清单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