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10月30日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的讲话提出,中国决定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11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下一步,中方将按照DEPA有关程序,和各成员开展后续工作。一时间,DEPA成了经贸领域的热词,引起各方的讨论和关注。
按照“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进步的一边”的宣示和一贯坚持多边主义的立场来看,中国加入DEPA并非意料之外,而是情理之中。在加入RCEP、中韩自贸协定等19个自贸协定之后,今年又申请加入CPTPP,进而申请加入DEPA,表明我国的扩大开放,尤其是在签署自贸协定方面,已经超越地理区域,深入到数字领域。这是我国以实际行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的又一具体表现。
中国申请加入DEPA,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相吻合。
不论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列为第五篇,还是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都体现了数字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入DEPA,既有助于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也有利于重组和利用全球要素资源,从而赋能我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
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在近年来的自贸协定谈判、WTO多边谈判等国际经贸谈判中,关于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存储相关章节的分量和比重越来越大,越来越成为各方关注、讨论的焦点。此时加入DEPA,有助于为我国后续进行自贸协定谈判、参与WTO改革、推动数字“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借鉴,从而提高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
对于DEPA而言,中国的加入可以壮大其数字经济发展的规模和力量。
DEPA成立的初衷主要有三:一是新加坡、智利、新西兰等创始国家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问题;二是这些国家寄希望于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的合作、探索数字贸易新领域等措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走出疫情下经济衰退的阴影;三是反映出这些创始国家不甘受数字贸易大国摆布,又希望以该平台模块化、开放型的特性,吸引数字贸易大国加入,从而保持与数字贸易大国的合作关系。这些初衷,恰恰与我国的一些诉求是重合的。
无论是作为多边主义的坚定支持者,还是作为经济体量大国,中国在包括DEPA在内的一些多边机制平台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否则这些平台所追求的成果将大打折扣。中国信通院发布的《2021年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显示,2020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2.6万亿美元,同比名义增长3.0%,占GDP比重为43.7%。从规模来看,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近5.4万亿美元,在美国之后,居世界第二位,同比增长9.6%,增速位居全球第一位。
更重要的是,当下全球数字经济规则比较滞后、不统一,这与全球数字经济发展速度、规模、开放合作的理念都不匹配,各国都希望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方面填补空白,获得一定话语权。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作为全球首个数字经济领域的协定,DEPA采用模块化框架、关注政府间合作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围绕非约束原则建立共识等内容,为破解全球数字治理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将对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格局产生重要影响。与此同时,中国近年来在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动作不断,包括出台数据安全法、加强平台反垄断等,都进一步规范了数据跨境流动,完善了平台经济发展规则体系,这为DEPA成员之间的交流互鉴提供了丰富的内容。
据媒体报道,除中国申请加入DEPA外,韩国已正式启动加入DEPA程序,加拿大也对加入DEPA表示有兴趣。虽然现在DEPA成员较少,但它符合全球经济发展大趋势、秉持开放合作的理念,受到其他国家欢迎的可能性也会越来越大。对中国而言,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内外兼修,将申请加入DEPA作为新起点,升级一批自贸协定,率先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数字贸易领域的专项自贸协定谈判,从而不断扩大数字经济朋友圈,为做大做强做优我国数字经济提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