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既是开放之路、发展之路、合作之路,更应是法治之路。”中国贸促会秘书长、中国国际商会执行副会长于健龙在近日举办的2021年“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高级别对话会上表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亟须各参与方厉行法治,不断深化法治实践和法治合作,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是法治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加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是加强“一带一路”国际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于健龙说,仲裁是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裁判、一裁终局、高效灵活、国际执行力强等特点而备受企业青睐,成为市场主体解决跨境商事争议的首选。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日益活跃,这既为国际仲裁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根据《2021年国际仲裁调研报告》,90%的受访者认为,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境纠纷的首选方法,或单独进行仲裁(31%),或与其他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相结合进行仲裁(59%)。
上述报告还显示,5个最受欢迎的仲裁地是伦敦、新加坡、香港、巴黎和日内瓦,北京和纽约一起成为并列第六名最受欢迎的仲裁地,上海排名第八。最受青睐的5个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中心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谷岩表示,由于疫情的影响,线上视屏会议、多媒体演示、实时电子文本等技术手段在仲裁案件中被更频繁地使用。如何帮助当事人消除地理障碍,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仲裁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度,实现高效率、低成本,是仲裁机构面临的新问题。
《2021年国际仲裁调研报告》显示,80%的受访者指出他们在原定的线下庭审无法按期举行时,更倾向于“在原定时间进行线上庭审”;72%的被申请人表示会“经常使用线上庭审设施”;87%的仲裁员表示,在无法举行线下庭审时,更倾向于“使用线上庭审设施”。
谷岩表示,面对新机遇新挑战,贸仲发布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视频庭审规范(试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稳妥推进仲裁程序指引(试行)》等,并在仲裁员队伍建设、理论实践研究、国际合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未来,贸仲希望与各机构加强交流、增进共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合作,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共建“一带一路”。
“应努力提高仲裁信息化水平”。于健龙建议,进入新世纪,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正深刻重塑国际供应链和产业链,仲裁只有拥抱新科技才能不断满足当事人日益增长的仲裁需求。传统的现场开庭、邮寄送达等方式已无法满足疫情期间推进仲裁程序的需求,远程开庭、电子送达等科技手段对推进仲裁程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要优化仲裁程序规则,提高仲裁规则对远程开庭、电子送达的兼容性;建立健全案件数据信息集中管理平台,为应对多变环境、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数据和信息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积极探索AI技术在仲裁场景中的应用,以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变革催生国际仲裁发展新动能。鼓励在仲裁活动中降碳减排,积极探索仲裁绿色发展。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强调,应关注走出去企业的仲裁需求,不断完善我国仲裁机构内部建设,加强涉外仲裁专业人才培养,促进我国仲裁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