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有以下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情形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确保效率的审查原则,在受理后发现申请文件存在瑕疵的,一般情况下由实质审查员视情形发出审查意见书或者作出驳回决定。
一、申请事项有问题(7种)
1、商标注册申请书式不规范或使用书式不正确的。
2、未填写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或申请人地址的。
3、以纸质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未打字或印刷的,或者内容打印不清晰、无法辨认的,或者章戳加盖在文字上造成商标注册申请书部分内容不清晰、无法辨认,影响后续审查的。
4、外国申请人的申请人名称或申请人地址未翻译为中文的,或者其英文名称或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地址未使用英文规范填写的。
5、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章戳(签字)与报送的身份证明文件三者不一致的。
6、或者未报送其他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的。
7、证明文件为外文,但未报送中文译文的,或者中文译文与申请书中内容不一致的。
二、商标图样和声音样本有问题(7种)
1、未在申请书中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的,或者打印或粘贴的商标图样超过规定大小范围的。
2、补正后变更商标图样的。
3、补正后商标图样仍不够清晰,图形或文字难以辨认的。
4、补正后商标图样中仍含有商标注册标记的。
5、声明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补正后商标图样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仍未在申请书中报送商标使用方式的。
6、声明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补正后商标图样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仍未在申请书中报送商标使用方式的,或者仍未在申请书中列明颜色名称或色号的。
7、声明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补正后商标描述或声音样本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仍未在申请书中报送商标使用方式的,或者仍未附送声音样本的。
三、商品/服务项目有问题(3种)
1、未在申请书中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的。
2、补正后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3、补正后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超过原申报范围的。
四、委托事项有问题(4种)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代理机构未在申请书上盖章的,或者章戳不清晰无法辨认的,或者与申请书或委托书中代理机构名称不一致的。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未提交代理委托书的;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但未报送其他共同申请人委托书的。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人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者委托人章戳(签字)不清晰无法辨认的,或者与委托人名称、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书未载明代理机构名称的,或者与申请书中内容不一致的。
五、其他问题(8种)
1、未报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的,或者报送的文件与申请人不一致的,或者文第一部分 第二章 注册申请形式审查件不清晰无法辨认的,或者文件超出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的,或者明显存在造假情形的。
2、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未提供或所提供的文件未能有效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相关规定的。
3、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其白营的农副产品以外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
4、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以外其他商标的。例如: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明确含有“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但申报第45类4506类似群组相关服务以外其他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
5、申请书内容涂改且影响后续审查,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未在涂改之处盖章或签字确认的。
6、申请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八条要求的。
7、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期满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8、其他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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