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场上,冬奥健儿顽强拼搏、团结协作、永不言败、屡创佳绩,让我们为冬奥健儿摇旗呐喊,“一起向未来”!然而,当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运动员与裁判之间引发争议时,怎么办?
“除了积极与裁判有理有据沟通、向体育联合会申诉等外,仲裁已经成为奥运会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2月8日晚,2022北京冬奥会唯一中国籍仲裁员、国浩(天津)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白显月如此回复《中国贸易报》记者。
白显月介绍说,自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始,每届奥运会期间都会设立一个奥运会特设仲裁庭,以维护运动员的权益,捍卫体育运动的价值,为《奥林匹克宪章》第61条所规定的任何纠纷提供解决机制。
1月18日,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确定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期间建立奥运特设仲裁庭。北京冬奥会特设仲裁庭设有1名主席、2名联合主席和9名仲裁员,白显月成为9名仲裁员中唯一一名中国籍仲裁员。
白显月介绍说,特设仲裁庭受理和裁决奥运会期间的任何相关争议,包括参加奥运会的资格纠纷,各个体育项目比赛期间各类判罚、技术裁判的争议,以及反兴奋剂方面的纠纷,或者其他与奥运会相关的纠纷。其管辖权从奥运会开幕式前10天开始行使一直持续到奥运会闭幕。
“奥运会期间的争议经常关系到参赛资格,如果不能及时作出裁决就会影响之后的比赛,也会对其他选手造成影响。”白显月告诉记者,《CAS奥运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裁决应该在立案后24小时作出。实践中,有些案件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即作出裁决。
白显月举例说,在东京奥运会4×400米男女混合接力预赛中,美国队因选手未在交接区完成交接棒而被判犯规,同小组的多米尼加队同样因为犯规被取消成绩。美国队和多米尼加队连夜进行了申诉。特设仲裁庭裁决申诉成功,迅速地解决了争议。
特设仲裁庭可以决定比赛胜负吗?
“根据裁判原则,特设仲裁庭对于比赛项目规则的理解和适用、裁判判罚的尺度、裁判结果、裁判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式等技术性问题,都不会予以干涉或者进行是非曲直的判断,不会轻易推翻裁判和奥组委官员的决定。除非是有足够有力的证据证明,上述情况中存在严重的恶意、偏见或者某个决定背后存在腐败行为,或者决定的作出构成武断随意性,否则裁判的决定应当得到尊重。”白显月说。
根据公开资料,在去年东京奥运会男子拳击91公斤以上级四分之一决赛上,法国拳手阿利耶夫在领先对手的情况下,被裁判认定故意用头撞击对手面部致使被取消比赛资格。阿利耶夫于2021年8月2日上午9时56分与所属的法国奥委会向特设仲裁庭提起上诉,要求重赛并由全新裁判组执裁。特设仲裁庭于同日13时43分完成组庭,并要求被申请人于同日20时提交书面答辩。在被申请人按时提交答辩两小时后(即22时),特设仲裁庭举行了听证,并于8月3日(即仲裁申请提出24小时内)下达了附理由的裁决,赛场裁判的决定为最终结果。同时,特设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写道:“无法排除裁判失误且对选手缺乏透明度的可能性;在如此高级别赛事中出现判罚严重疑问、不清不楚,致使本仲裁庭认为有必要向IOC拳击特别工作组强调,类似的错误(如有)不应再次发生”。
“在极端紧急时刻,特设仲裁庭有权在未能得到被申请人答辩的情况下发出裁定,要求暂时停止某个决定的生效或者执行,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救济措施。当然,这要充分考量各种因素,包括申请人是否会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申请人案件可能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以及申请人的利益得失的风险是否超过了被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方等。”白显月说,特设仲裁庭对于相关通知的传递和送达,可以通过电子的方式进行,不需要进行纸质文件的送达,在特别情况下,甚至送至奥运会特设仲裁庭设在奥运会现场的临时办公室,即可视为完成有效送达。有时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事后书面确认即可。
白显月介绍说,奥运会特设仲裁庭案件的受理以及审理,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