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融资在企业经济活动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企业必然会涉及到票据,不过票据融资也是存在一些问题的,需要我们预先了解它,知道它们产生的原因,那么我们就能避免这些问题,让票据能更好的服务企业。
票据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三类: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环节的问题,融资性票据相关问题,企业信用问题等。因此我们就从这三方面引用观点为大家说明。
(一)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环节的问题
一是商业银行票据承兑业务门槛过高。一方面,商业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比照贷款业务管理,增加了企业申请承兑的难度。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中收取的保证金比例过高。
二是银行、财务公司贴现量无法满足企业需求,且贴现市场结构失衡。人民银行规章对票据贴现的性质界定虽不明确,但目前按贷款管理。票据市场主要参与主体是商业银行和企业财务公司,这些机构因受贷款规模约束,贴现能力受到限制,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中小企业由于数量多、规模小、制度不规范等原因,难以满足银行贴现条件,而民间票据贴现却具有手续简便、付款及时等特点,于是许多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转向民间票据市场贴现获得融资。但是,民间市场因为缺乏外部监管和内部自律,所以产生了大量不规范行为。
三是贴现利率和贴现量大幅频繁波动,不利于票据市场有序发展。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贴现金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指标,贴现业务成为了商业银行调节贷款资产规模和不良率的工具。尽管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工具,但信贷规模指标目前仍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尽管票据贴现与信贷存在本质区别,但监管机构仍然将贴现量纳入信贷规模指标考核。由于商业银行将票据贴现作为信贷规模调节器,在贷款规模宽松或者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大量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增加贷款规模;在贷款规模较紧张时,大量压缩票据贴现业务,释放规模来放贷,因此造成票据市场大起大落,并对货币政策实施产生负面影响。
四是转贴现业务受信贷管理模式的限制,难以充分发挥其功能。转贴现业务具有风险低、融资便利等特点,如能有效使用,则可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资金资源和规模资源,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使商业银行经营更趋稳定和合理。
五是再贴现利率不能根据票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因而无法为贴现市场定价提供参考。
(二)融资性票据相关问题
在论及融资性票据时,多数观点认为,长期以来融资性票据的发展受阻,导致了票据功能局限于支付结算,其融资功能被遏制。融资性票据无合法地位还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不得已寻求非正规融资渠道,比如处于监管真空的票据中介。
融资性票据虽暂时无合法地位但却长期大量存在的原因,首先是法律法规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矛盾。票据具有集支付、结算、融资和投资功能于一身的特点,而目前票据相关法律法规都仅注重支付结算功能,票据发挥融资功能缺乏法律依据,制度上存在空白点。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即必须符合真实票据原则。采用真实票据原则的出发点是想通过将票据的签发、转让与真实交易紧密结合,保持物资流通和货币流通的同一性和对称性,以防止企业套取银行信用,造成信用扩张。而事实上,这种制度并未达到有效防止信用扩张的目的,大量融资性票据经过技术操作披上真实贸易背景的合法外衣后进入市场。学者认为,《票据法》中“真实交易”规则与票据“无因性”原则存在冲突,难以融合,前者是对后者的限制。《票据法》第十条把票据的基础关系作为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而第四条、十三条、二十二条规定却体现了票据“无因性”原则③。其次,是市场对融资性票据的需求凸显,而监管层仍坚持“堵”的监管理念,与市场发展相悖。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文献认为融资性票据风险较大,不应鼓励其发展。如某学者认为,融资性票据由于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最终清偿缺乏有效保障,因而会增加银行信贷风险。并且融资性票据的资金链条复杂,资金流向难以监控,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给银行和监管部门带来巨大挑战。
(三)企业信用问题
企业信用问题也是票据融资相关文献中讨论较多的主题。由于商业信用在计划经济时期被禁止,造成我国企业信用观念长期淡薄,加上违约惩罚力度不够,使得票据融资没能真正发挥契约合同的效力。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且市场缺乏一套完整的信用监督体系,影响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态度。此外,缺乏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对票据进行评级,也使得票据的市场接受度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