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与欧洲议会的谈判代表日前就欧盟《数字服务法案》达成原则性一致。该法案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采取更有力措施,及时删除非法和有害的在线内容,包括仇恨言论、虚假信息和假货交易信息等。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表示,该法案在达成速度及实质内容上都是历史性的,将促使“线下违法行为,在线上依然违法”的原则取得实效。
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说,《数字服务法案》针对相关在线平台非法和有害内容事宜制定了追责新标准,它将更好地保护用户及其基本权利。根据该法案,数字服务提供商必须承担更多责任,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比如在发现其在线平台出现仇恨言论等非法内容后,须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用户可以修改平台使用的某些规则,选择不接受个性化推荐;在线购物平台有义务检查供应商的商品真伪,以减少出现假冒产品。对于一些不算违法但是有害的信息及内容,欧盟提出了一个共同监管框架,要求相关平台必须保护用户基本权利、公共利益、公共卫生和安全,鼓励删除有害信息和内容,防止超大型数字平台被滥用。
欧盟机构此后还将就技术细节和法案正式文本进行协商,法案将在晚些时候获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后生效。届时,欧盟各成员国都将任命一名数字服务协调员,与欧盟机构协作开展监督工作。违法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最高将被处以其全球年销售额6%的处罚,并在必要时按照欧盟要求立即采取行动,解决“严重损害”,并作出整改承诺。
《数字服务法案》适用于所有为欧盟用户服务的数字服务提供商,包括在线购物平台、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引擎等,其中超大型互联网平台是重点监管对象。根据欧盟设立的标准,在欧盟拥有4500万以上月活跃用户属于超大型互联网平台,欧盟对此类平台“量身定制”监管措施,确保其履行《数字服务法案》规定的义务。月活跃用户低于4500万的互联网平台可以免除某些义务,以保障欧盟单一市场内初创企业和小企业的发展。
今年3月,欧盟机构还就《数字市场法案》达成一致,旨在限制互联网巨头的垄断。在该法案中,提供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核心平台服务”的互联网巨头被认定为“看门人”企业,在开放性、广告投放、用户权益等方面对其提出了严格的市场监管措施。如果相关企业违反《数字市场法案》,将面临其全球年营业额最多10%的罚款,再犯可处年营业额20%的罚款,系统性违规可能面临重组等监管要求。
欧盟表示,《数字服务法案》与《数字市场法案》将助力构建更加安全的数字环境,保护用户基本权利,建立公平竞争环境。舆论分析称,这两部法案的目标之一是限制谷歌、推特、meta等互联网巨头。此前,欧盟及其成员国曾多次出台监管和罚款措施对互联网巨头进行规制。两部法案实施后,欧盟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博弈可能将更加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