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指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19 年 8 月 7 日正式开放签署的《新加坡调解公约》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十四五”规划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调解制度创新提供了契机,也为商事调解事业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为加快发展商事调解业务,促进商事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格局中找准定位、高质量发展,调解中心制定了2021-2023年发展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全面落实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总体工作部署,着眼发展,积极创新,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商事调解机构。
(一)加强贸促调解系统机构建设
1. 完善制度建设。立足发展,对标国际,修订《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规范调解案件办理流程、文书档案管理,不断完善灵活、友好的商事调解规则,与《新加坡调解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业调解和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示范法》相适应,全系统统一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2. 推进组织建设。健全总会、分中心、办事处三级调解工作网络,共享系统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总会加强对系统分支机构建设的指导,根据公益性和市场化程度及各地实践,对分支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奖惩制度,不断优化系统管理与考核制度。分支机构广泛应用《商事调解服务规范》,不断完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人才队伍,全方位推进机构组织建设。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成立调解专业委员会。
3. 优化在线调解平台建设。推进在线调解网站建设,不断优化功能设计,打造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统一在线调解平台,提升全系统办案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探索与各类纠纷解决机构线上系统对接,形成调解员、调解机构、调解案件数据全收录的综合商事调解大数据平台。
4. 抓好人才建设。加强秘书处建设,择优选拔调解秘书,吸纳法律背景硬、语言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人尽其才、人尽其责。总会定期组织全系统秘书处人员培训,加大对分支机构秘书处日常工作指导力度,全面提升秘书处工作水平。
(二)加大商事调解研究和宣传力度
1. 积极引领理论创新。营造浓厚的理论研究风气,充分调动专家和调解员积极性,广泛参与商事调解前沿理论和问题研究,着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很多有益成果,全面提升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工作的理论性和专业性。
2. 深入调研对接需求。密切联系企业,利用好贸促会上接政府、下联企业的资源优势,与企业建立顺畅的需求对接机制,定期开展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确保调解服务精准高效。重视企业对于调解服务的评价和反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3. 拓展案源引流渠道。探索与各地法院、仲裁机构建立诉调对接、调仲结合机制,推进溯源治理,推动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多元纠纷化解体系。定期与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商协会建立联络机制,丰富涉外案件受理渠道,帮助企业高效化解跨境商事纠纷。
4.扩大宣传树立品牌。广泛加强社会联系,与企业、高校、律师、商协会等全行业建立沟通渠道,着力宣传调解理念、优势和特点,积极推介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示范条款。利用新媒体平台和数字化手段,不断丰富宣传形式,打造外宣产品,共同维护贸促商事调解品牌形象。积极宣传推广在线调解平台,推动电子邮件、即时聊天工具、语音技术、视频设备、系统软件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调解纠纷中的广泛运用,满足数字信息时代下商事主体对于快速解纷的需求。
5. 提升调解技能技巧。重视调解技巧跨学科研究,尤其加强调解心理学、调解行为学的研究与应用,构建扎实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开展案例研究,将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知识嵌入到调解实践当中,不断提炼总结调解策略和技巧,提升调解员洞察力和分析力,巧妙化解冲突,提高调解艺术水平。
(三)推动我国商事调解制度建立和完善
1. 推动我国商事调解立法。凝聚业内专家力量,扎实开展商事调解立法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我国商事调解有关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意见、司法解释出台,各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地方商事调解立法工作,共同推进我国商事调解法律制度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衔接,为商事调解境内执行和跨境执行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当地商务、知识产权、司法以及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部门的交流合作,宣传调解作为多元争议解决方式的优势特点,积极商签合作协议,争取对调解机构的更多支持。
3. 引领制订商事调解行业标准。推广应用商事调解团体标准––《商事调解服务规范》,制定《线上商事调解服务规范》《商事调解员等级划分与能力要求》《商事调解秘书能力要求》《商事调解文书规范》等行业标准,引领中国商事调解服务行业规范建设。申请成立“全国商事调解服务标准化工作组”,推动成立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规范监督执业行为。
(四)广泛开展对外合作
1. 推进中外联合调解合作。激发现有中外联合调解机制活力,释放联合调解潜力,完善联合调解规则。继续扩大中外联合调解机制网络,重点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争议解决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借鉴国际先进调解经验和做法,不断深化中外联合调解广度和深度。
2. 打造国际论坛品牌。办好一年一度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品牌活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流合作平台。不断强化与合作机构的深度合作,提高论坛的国际参与度,提升国际影响力,推动商事调解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3. 加强与国内外商协会联络。建立与外国驻华商协会、行业组织协会的联络机制,深化与跨国企业的沟通交流,定期举办商事调解相关讲座、培训、研讨活动,不断提升跨国企业对商事调解争议解决方式的信任度及对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机构的信任度。听取跨国企业对于商事调解规则、调解程序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调解服务国际化水平。
(五)优化调解员队伍建设
1. 规范调解员制度管理。根据商事调解国内外发展形势,适时修订完善《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调解员行为考察规定》《调解员培训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调解员中立、公正、独立、尽职、尽责、勤勉的考察标准,优化调解员聘任、续聘、解聘规定,完善报酬管理办法,确保调解员队伍管理有规可依,科学有效。
2. 提升调解员培训质量。在全系统内建立统一的调解员培训体系,按照初级、中级、高级三级递进式,对调解员进行分级培训。建立培训基地,编写商事调解员培训教材,同国内外高校、争议解决机构、知名专家学者开展交流合作,提升教材的理论性和实操性。积极引进国外优秀商事调解培训课程,适时组织优秀调解员出国培训,提高调解员参与国际商事争议调解的能力和水平。
3. 建立调解员评价机制。总会制定《优秀调解员评选参考标准和评选流程》,综合考虑调解员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用户服务评价等方面,每年按比例在全系统内评选优秀调解员。不断健全调解员激励机制,向优秀调解员颁发证书,优先续聘优秀调解员,连续3年获得优秀调解员称号的可适当延长续聘时间,定期举办优秀调解员办案经验分享会,发挥优秀调解员的示范作用。
迎接挑战,共创未来。在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的大背景下,商事调解面临着重大挑战和发展机遇,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习近平主席“5.18”重要讲话提出的明确要求,遵循中国贸促会发布的《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北京倡议》,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进一步凝聚共识、锐意创新、引领发展,与社会各界一道携起手来,以强烈的担当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商事调解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