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上海市服务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门为服务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立法。《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说,为了更好地发挥进博会“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开放合作”四大平台作用,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推动进博会办出水平、办出成效、越办越好,上海通过地方立法对办好进博会提供法治支撑,固化服务保障机制和举措,持续放大综合效应。
记者注意到,《条例》主要从支持办展办会、服务与保障、综合效应等三个方面作出规定,共5章40条。
在支持办展办会上,《条例》明确,上海协助商务部等国家部门推进进博会招展、招商、论坛筹办等基本定位,支持招展招商、协同办好虹桥国际经济论坛等。根据国家对大型会展活动绿色低碳等要求,支持承办单位绿色办展,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材料、技术。推进数字化赋能进博会,支持承办单位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参展、参会的便利性和体验度。
在提升服务保障上,《条例》提出,在总结吸收前四届进博会已经取得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更好承担服务保障职责作出进一步优化。如对出入境便利化服务、志愿服务、知识产权保障、法律服务等内容作出规定,提供高质量服务。明确社会治安、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进博会期间的安全有序。
在放大综合效应上,《条例》指出,发挥进博会平台作用,对进博会促进上海贸易、投资、产业、消费等方面作出规定。吸引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总部、境内外专业组展机构、国际品牌重要展会、高层次、紧缺会展人才等集聚,推进上海国际会展之都建设。
同时,发挥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及相关区进博会承载功能,加快贸易载体和平台建设。深化开放合作,推动更高水平国际合作,助力构建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
“《条例》的发布,表明上海市政府对会展业法制观念的增强。”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首席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导储祥银表示,《条例》的发布,体现了上海市政府对会展业发展的重视,也明确了进博会的平台价值。《条例》从贸易、投资、产业、消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这对会展业法制建设具有促进作用。
“以立法形式通过《条例》,事件本身具有创造性。”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名誉主席陈先进表示,作为首个地方政府对一个展览项目的立法实践,《条例》的通过有着历史性意义。在陈先进看来,《条例》清晰地指出,上海市政府将自身定位为服务的角色,这与当前各地政府争相招商引展给予政策补贴资金不同。《条例》更加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支持办展办会、服务与保障、综合效应。这对城市发展来说,涵盖既全面、综合也更具体。可以说,《条例》起到了标杆作用。各会展活动主办方也要对项目落地的当地政府提出要求。当地政府不仅要提供政策补贴资金,还要提供系统的服务保障,以提升展会的质量。对各地政府来说,培育一个好的展览项目,将带来城市经济、产业升级、综合效应的综合性发展。陈先进建议各地政府、会展行业学习参考上海出台《条例》的做法,促进会展行业提升层次,尽早实现高质量办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