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自由贸易区成为我国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战略举措,加强双边、多边、区域经济合作成为我国对外经贸关系发展的重要形式。未来,我们需持续跟踪研判全球自由贸易协定(FTA)签署实施情况,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制度型开放,强化与经贸伙伴的互利合作,不断扩大“朋友圈”。
从国际看,当前全球经济布局加速调整,逆全球化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陷入停滞,以FTA为代表的全球区域贸易协定数量则快速增长,自由贸易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几乎所有国家都参与其中,成为推动全球经贸格局重塑的重要力量。综合来看,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协定呈现出以下显著特点:
数量快速增长,几乎已覆盖所有国家。截至2022年,向WTO报告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达到317个,特别是近10年来,全球贸易协定数量翻番,世界主要国家都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在全球自由贸易协定网络中,欧盟签署最多,居于核心位置,其次为英国、智利、新加坡等,中国处于网络次中心,基本与日本、韩国地位相当。
条款内容更加丰富,“边境后”规则不断拓展。根据WTO的官方标准,自由贸易协定条款分为“WTO+”条款和“WTO-X”条款。前者是对WTO领域关税措施的进一步扩展,包括海关程序、反倾销、反补贴等内容;而后者引进更多“边境后”规则,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数据安全等。早期签署的贸易协定基本只涵盖货物贸易相关内容,随后逐渐向“边境后”“WTO+”方向拓展。例如,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代表CPTPP,除传统贸易、投资议题外,还涵盖知识产权、国有企业和竞争政策等大量“边境后”议题。我国签署的RCEP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也包含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新内容。依托于FTA条款,全球经贸规则的开放水平持续提升。
作用愈发显著,带动形成紧密的区域联系。货物贸易自由化是签订FTA最基本的诉求,通过削减关税、取消配额,并辅以相应的原产地标准,推动区域内货物的自由流动。目前,部分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已实现100%货物贸易零关税,货物贸易壁垒几乎已不存在。在此基础上,FTA促进了伙伴国间进一步开放制造业、服务业部门。例如,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了韩国对欧盟开放运输、电信、金融、法律、环境、建筑等服务贸易领域,带动形成了紧密的区域产业链价值链,协定签署5年内,欧盟在韩国总进口中的占比从9%提高到13%。
从我国看,自由贸易区战略正加速推进,我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FTA、并有10个正在谈判,自贸伙伴覆盖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欧洲和非洲。2021年,我国与自贸伙伴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23.6%,高于同期我国外贸总体增速;我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占比超过1/3。另外,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频率和效率不断提高,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持续增长,单笔签证金额不断提高,我国与自贸伙伴间的联系合作愈发紧密。未来,需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提高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领域的开放水平,全方位深化拓展合作,主动构建互利共享的自由贸易区网络。
一是升级已有自贸协定。对于我国已经签订生效的自贸协定,可根据国际新形势变化及双方合作新需求,及时升级条款,纳入数字经贸等内容,并以此为切入点,引领国际投资贸易新规则的制定,积极探索构建既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又符合自身改革发展需要的规则体系,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对外开放。
二是持续拓展自由贸易区网络。一方面,加快推动正在谈判和正在考虑的自贸协定快速落地。中国目前也正在推进中国-海合会、中国-斯里兰卡等多个自贸协定的谈判,也启动了中国-哥伦比亚等十多个自贸协定的可行性研究,需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大力推进与毗邻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另一方面,加速形成“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网络。“一带一路”倡议旨在构筑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也可作为其重要内容,需要找准与沿线国家的利益契合点,强化对接合作。
三是加快对接国内自贸试验区。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需要统筹自贸试验区与自由贸易区的互促发展。全国21个自贸试验区可立足功能定位、产业导向、区位优势,差异化衔接规则和标准,先行先试高标准FTA相关的条款内容,提高国际经贸规则的嵌入度和兼容度,实现FTA与FTZ有机连接,为中国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作者单位为山东省商务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