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杉杉股份关于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公告
近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关注到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青刚”)51%股权已被申请司法冻结的相关网络报道,鉴于宁波青刚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经与相关方书面问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宁波青刚51%股权的冻结情况
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的遗产继承事项,根据相关法律程序, 2023年3月,遗产继承一方周婷女士及其三位未成年子女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郑永刚先生名下宁波青刚51%股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措施。
就上述事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0日出具了“(2023)沪0106 民初1661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宁波青刚51% 股权已处于冻结状态,冻结期限自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
内容摘自:巨潮资讯网,内容引用自:杉杉股份,公告编号:临 2023-041